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为充分发挥审计独立监督和评价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国家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指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
程有限公司终止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的议案》。
同意终止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同意公司、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与成都市温江区水务局和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终止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