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终止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
2017年4月,公司与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深圳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中标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中标后,公司与政府出资方代表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兴城公司)共同作为乙方与成都市温江区市政公用局签订了《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协议》(以下简称:《项目协议》)。公司与国投兴城公司成立项目公司成都市温江兴蓉柳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江柳投公司),负责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投资、建设、运行维护和移交服务(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披露的《关于与成都温江区国投兴城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暨设立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50)。其后,因成都市温江区市政公用局撤销,本项目实施机构调整为成都市温江区水务局。
鉴于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规划调整等原因导致部分建设内容取消、无必要实施或暂缓实施,使《项目协议》履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订立时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协议目标难以实现,根据《民法典》及《项目协议》相关条款,公司、温江柳投公司与温江区水务局、国投兴城公司协商一致,拟提前终止本项目并签订终止协议。根据终止协议,各方将按约定完成工程及相关资料的移交、验收等工作,未实施的工程内容不再实施,项目费用根据政府审计结果进行结算,各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二、对公司的影响
终止本项目是公司审慎研究及各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来,公司将积极关注优质项目机会,继续拓展温江区的其他水务环保业务。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温江区排水基础设施PPP项目(一期)协议及相关协议;
(三)终止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