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2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杨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66人,代表股份1,772,785,57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6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259,605,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806%。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513,180,0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184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56,842,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3人,代表股份56,842,78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9035%。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同意1,769,253,039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7%;反对3,532,538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3%;弃权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310,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54%;反对3,53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邓勇、兰赟。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四川善嘉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