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参与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农村供水PPP项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所属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与关联方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系项目实施需要。参与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助于公司未来进一步开拓成都市域水务环保市场。项目公司的出资安排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该项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采购2022年PAM(聚丙烯酰胺)阴离子药剂及PAM(聚丙烯酰胺)阳离子药剂采购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采购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上述交易履行了公开招标程序,交易价格符合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姜玉梅 王运陈 潘席龙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