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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药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30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月29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上午 9:15 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罗金桥1号(雁峰区工业项目集聚区)古汉中药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倪小桥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刊登于2024年1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112,042,4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6.787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2人,代表股份112,031,18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82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2人,代表股份6,068,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3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9人,代表股份6,05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9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特邀嘉宾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收购武汉名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5%股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2,140,4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5.4615%;反对49,902,0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4.53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3,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6980%;反对4,14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302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67,0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3262%;反对26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07%;弃权1,6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9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9.0946%;反对26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4445%;弃权1,60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4609%。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大成(长沙)律师事务所郝剑男律师、杨朔筠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确认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启迪药业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30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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