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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轮胎: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7
证券代码:000589证券简称:贵州轮胎公告编号:2025-034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工业园黔轮大道公司办公楼三楼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王鹍先生

6、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分别于2025年4月26日、2025年5月14日以公告的形式发出,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本次股东会到会股东(或代理人)共702人,代表股份365,055,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3.5646%,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3名,代表股份323,566,0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0.88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89人,代表股份41,489,4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782%。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1,549,166,204股(即公司股份总数1,555,255,604股,剔除无表决权的公司回购账户中的6,089,400股)。

8、公司全体董事(其中董事长黄舸舸先生,董事刘献栋先生,独立董事于健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列示的各项提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1、2024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9,750,81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69%;反对4,576,2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36%;弃权728,4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5%。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257,3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5366%;反对4,576,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520%;弃权728,4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14%。

表决结果: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9,188,6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29%;反对5,140,93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3%;弃权725,9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95,2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58%;反对5,140,9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787%;弃权725,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056%。

表决结果:通过。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9,158,0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845%;反对5,167,7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56%;弃权729,7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9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664,6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1439%;反对5,167,7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16%;弃权729,7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145%。

表决结果:通过。

4、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59,839,52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712%;反对4,919,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7%;弃权296,0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7,346,1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450%;反对4,919,9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595%;弃权296,0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55%。

表决结果:通过。

5、2024年度财务决算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59,253,8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08%;反对5,090,48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944%;弃权711,1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4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760,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690%;反对5,090,4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601%;弃权711,1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708%。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2025年度中期分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0,805,69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58%;反对4,106,0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48%;弃权143,74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312,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150%;反对4,106,0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473%;弃权143,7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77%。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59,426,1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79%;反对4,779,74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93%;弃权849,6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7%。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932,72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38%;反对4,779,74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01%;弃权849,6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62%。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审议公司内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黄舸舸先生、王鹍先生、熊朝阳先生、张艳君女士(合计持股1,974,000股)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356,074,99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03%;反对6,618,40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228%;弃权388,1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555,5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5381%;反对6,618,4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500%;弃权388,1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19%。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慧颖、胡必森

3、出具的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炜衡(贵阳)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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