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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金洲1: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2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相关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披露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报告期的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除给原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外,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及子公司存在新的对外担保事项。

2022年11月1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45号)(下称《告知书》),事先告知书的内容显示公司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截止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尚未完成对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表的追溯调整;受此影响,我们确定对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期初数的影响,无法确定对前期财务报表即2015年至2018年财务报表的影响金额。

二、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2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

公告编号:2023-013性及合理性,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该分配预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在该议案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我们同意该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无法表示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经与董事会和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独立董事认为:中兴财光华依据相关情况,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出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尊重中兴财光华对审计报告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我们同意董事会的专项说明,同时我们希望董事会和管理层妥善处理好相关事项,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努力消除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皓辉刘新波徐诗明

2023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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