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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洲: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4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交所《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3 年 2月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 121 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股票在2022年12月29日至2023年2月2日期间,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司将积极准备相关资料,依规行使听证权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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