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当事人收到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收到日期:2025年5月9日生效日期:2025年5月7日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措施类别:其他公开谴责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主体 |
林华杰 | 董监高 | 前任董监高 |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金洲慈航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金洲慈航未在2024年8月31日前提交并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5-009
金洲慈航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3.2.2条第一款的规定。
金洲慈航总经理林华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金洲慈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金洲慈航此前已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金洲慈航总经理林华杰对金洲慈航未按时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本次属于再次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第 6.3条的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林华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金洲慈航、林华杰如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复核。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对于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诚信档案。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新任管理层将积极协调,尽快整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深证上(2025)452 号)关于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公告编号:2025-009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