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方收到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债券业务中心处分告知函(2025)第5号
收到日期:2025年2月6日
生效日期:2025年1月27日
作出主体: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
措施类别:其他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 类别 |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 主体 |
林华杰 | 董监高 | 公司现任董监高 |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金洲慈航未能于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金洲慈航未能于2024年8月31日前披露2024年中期报告。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公告编号:2025-001
金洲慈航副董事长、总经理林华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涉嫌违反了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1.5条、第1.6条第二款的规定,对金洲慈航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2、纪律处分决定
依据本所《债券上市规则》第6.3条的规定,本所拟对金洲慈航及相关当事人作出如下处分:
(1)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2)对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林华杰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金洲慈航及相关当事人可以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并提供相关证据,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本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金洲慈航及相关当事人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的,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无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将积极协调,尽快整改。
五、备查文件目录
深圳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债券业务中心处分告知函(2025)第5号。
金洲慈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公告编号:2025-001202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