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汇源通信: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1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5-01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启迪科技大厦D座2503。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5人,代表股份64,124,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49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6,6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74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3人,代表股份37,479,5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375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2人,代表股份10,25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5,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1人,代表股份10,206,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76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子凡律师、李子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63,87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7%;

反对2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26%;

反对2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2%;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63,873,6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7%;

反对2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0,3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26%;

反对2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2%;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3、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7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2%;

反对24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7%;

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40%;

反对248,5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250%;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4、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3,87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2%;反对2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40%;反对2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5、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63,87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22%;反对2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本议案获表决通过。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002,5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740%;反对247,7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72%;弃权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子凡、李子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