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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25023债券代码:127039 债券简称:北港转债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暨增持结果的公告

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计划自2024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北部湾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2,671,246股,增持金额合计200,019,668.03元(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公司于4月25日收到北部湾港集团《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计划增持主体: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北部湾港集团持有北部湾港股份1,277,669,5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6.10%。

3.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北部湾港集团未披露增持公司股份计划。

4.在增持计划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北部湾港集团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北部湾港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北部湾港长期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计划自2024年10月31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3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A股股份,累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本数)。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2024年10月31日至2025年4月25日期间,北部湾港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公司A股股份22,671,246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0.97%,增持金额合计200,019,668.03元(含税费),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名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 (以2024年10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后 (以2025年4月25日总股本为基数)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北部湾港集团1,277,669,58656.101,300,340,83255.90
总股本2,277,556,917100.002,326,136,122100.00

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因“北港转债”转股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份回购注销等原因,公司总股本增加48,579,205股,因此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控股股东北部湾港集团持股比例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下降。

四、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认为:截至本专项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北部湾港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行为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增持人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就本次增持实施结果予以公告。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北部湾港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六、备查文件

1.北部湾港集团出具的《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

2.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之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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