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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及2025年5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A股)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回购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的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公告。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 回购基本情况

2025年5月28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A股股份,回购股份数量62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6%,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9.97元/股,最低成交价19.8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462,9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实施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二、 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A股股份实施过程严格遵守《回购指引》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交易价格等符合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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