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为优化公司决策机制,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五名增至六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三名增至四名,独立董事人数保持为两名。为此,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涉及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梳理了制度中的其它条款,拟修订内容如下:
1.《公司章程》修订
2.《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
本议案拟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后续相关登记或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30日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五条 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第五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 |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有半数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 第五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