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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监事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01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在东莞市南城宏远大厦16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此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3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冯炳强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情请见与年报同期披露的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根据报告期的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可供分配利润状况,以及考虑了未来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情况下,提出每10股派现0.8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的利润分配预案,该方案制定合理、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核意见:公司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公司内控的要求,已建立符合实际的内部控制体系,不断健全各项内

控制度。公司内控确保了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客观、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2022年度未出现重大违反公司内控制度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内控不存在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将届满,为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确定李穗、覃剑宇、刘剑辉为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股东单位提名的监事候选人。李穗、覃剑宇、刘剑辉均不在本公司领取薪资(三位候选人简历附后)。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可李穗、覃剑宇、刘剑辉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同意推选上述候选人。公司将以每位候选人分别作为单项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以上候选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出的职工代表监事刘卫红、石峰组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授权内容符合相关法规规则,审议程序符合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该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具体内容请见于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期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第1、2、3、5、6项议案将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月 30 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李穗女士,196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工商管理专业。1990年8月入职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务部副总经理;2014年7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法务部总经理兼办公室副主任;2016年10月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

覃剑宇先生,1968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物理系微电子技术及应用专业。1989年7月入职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2011年10月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2年12月-2016年9月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2014年4月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刘剑辉先生,1966年10月出生,专科学历,农村财会与审计专业。1994年4月至2007年在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任职。2007年11月起,历任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高级主管、财务部副总经理;2016年10月起至今,任广东宏远集团财务部总经理。

以上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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