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000573 证券简称:粤宏远A 公告编号:2023-009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适用 □不适用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38,280,6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粤宏远A | 股票代码 | 000573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鄢国根 | 朱玉龙 |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 广东省东莞市宏远工业区宏远大厦16楼 | ||
传真 | (0769)22412655 | (0769)22412655 | ||
电话 | (0769)22412655 | (0769)22412655 | ||
电子信箱 | 0573@21cn.com | 0573@21cn.com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经营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业绩驱动因素主要为宏观经济形势、行业调控政策等。报告期内宏观经济面临一定压力,行业调控政策因应经济形势变化亦逐步作出优化调整。公司是一家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营业务,同时经营含铅废物回收与利用、原煤开采与销售、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工程建设的上市公司,主要产品和服务包括住宅、商铺、车位、再生铅、原煤、工业区厂房租赁、水电安装及维护服务等。
①房地产
公司房地产业务主要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综合开发、房地产策划及销售代理等,产品包括洋房、别墅、公寓、车位、商铺等,业务区域目前主要分布在东莞地区,惠州和江苏昆山亦有个别项目。全资子公司宏远地产精耕东莞房地产市场多年,历年来推出宏远花园、金丰花园,江南世家、江南雅筑、江南第一城,活力康城、康城假日、御庭山、帝庭山等一系列品质优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房地产项目,连续多年被评为房地产综合开发先进企业单位,品牌享誉东莞房地产市场。报告期内,宏远地产主要开发项目为东莞南城时代国际和江苏昆山宏远商务中心,主要销售项目为东莞桥头帝庭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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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公司除自主开发外,近年来亦通过以参与土地联合竞拍、项目增资扩股等形式,积极加强与行业标杆企业的项目合作。报告期内,宏远投资参与万亨地产增资扩股获取10%股权,新增合作项目万科瑧湾汇花园。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参股的地产合作项目共有10个,分别为东莞南城翡丽山和翡翠东望花园、东莞寮步金域东方花园、惠州惠城魅力花园、东莞麻涌江岸和花园江湾花园、东莞洪梅星辰花园、惠州惠阳文瀚花园、东莞厚街瑧山悦花园、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
②再生铅
公司旗下的控股公司英德新裕公司是广东省内再生铅行业较大型企业之一,为清远市总部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持有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核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清远市生态环境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合法生产资质证照齐全,主要经营含铅废物回收利用和再生铅生产,核发处理能力: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900-052-31)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4-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022-48、321-027-48、321-029-48)共13.7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10万吨/年),主要产品包括粗铅、精铅等。再生铅产品适用于铅酸蓄电池、涂料、板材及合金等行业,其中,铅酸蓄电池为铅下游主要消费领域。再生铅业务主要的业绩驱动因素为环保政策及财税政策的变化、行业规范发展状况、铅下游企业需求变化情况等。
英德新裕公司的生产模式为收集的废铅酸蓄电池经破碎分选后筛选出来的板栅等投入富氧侧吹炉熔炼产出粗铅,收集的含铅物料经过配料后投入固硫还原熔炼炉经过熔炼产出粗铅。销售模式为直销方式,具体采用现货销售、点价销售、月度长单等销售方式。结合不同销售区域和消费情况,参考LME的铅产品价格走势、上海期货交易所或相关金属商品网(如SMM上海有色网等)发布的铅价格进行参考定价。
主要产品的工艺流程:废铅酸蓄电池在分离废硫酸后,通过自动化破碎分选系统得到聚丙烯、硬塑料和隔板、铅膏以及板栅;板栅堆存后自然干燥,经板栅熔炼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炉渣,经富氧侧吹炉熔炼后产出粗铅和铁冰铜。其中粗铅继续熔炼至合金液后进行铸锭,经铅合金配置锅,升温融化后加入锡、钙等合金元素调整成分得到铅浮渣和合格的铅合金液,铅合金液由铅合金铸锭机组进行铸锭;炉渣、铅浮渣、铅膏与铅烟尘、铁屑等原辅物料分别采用装载机按比例配料、混合后,通过制砖机制团,自然干燥后干团块和焦炭经还原固硫熔炼炉熔炼产出炉渣和粗铅。
③煤炭
公司下属有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两矿,主营煤炭的开采及销售。煤炭沟煤矿可采煤层原煤以低~中灰、特低~中硫、低至特低磷烟煤为主,各可采煤层可分别作炼焦、工业动力、民用取暖、一般工业锅炉、汽化等用煤。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16年8月31日,煤炭沟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9993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9941万吨(黔国土资储备字[2017]48号)。核桃坪煤矿煤种为低灰、特低硫、中挥发份、中热值的主焦煤,是适用于炼焦的优质煤种。截止储量评审基准日2020年8月31日,核桃坪煤矿预留矿区范围内核实焦煤资源储量3242.88万吨,其中保有资源储量2965万吨(黔自然资储备字[2020]246号)。煤炭沟煤矿、核桃坪煤矿原为15万吨/年煤矿,我司遵从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推进煤矿整合。报告期内两矿的主要工作为推进45万吨/年煤矿扩建,未进行采掘生产,同时公司亦着手加快盘活煤矿资产。报告期内,公司煤矿无开展矿产勘探活动。
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2022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7,381,778.01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1,552,025.9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0.45%。公司本期业绩与2021年度相比有较大降幅,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在售的自营房地产项目较少、在建项目时代国际尚未达到销售条件,且市场环境未见明显好转,致本期地产销售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较大;另一方面,贵州宏泰矿业煤炭沟煤矿股权及债权出让因合同成就先决条件尚未达成,在本期未能确认收益。
(一)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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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我国经济在面对公共卫生领域事件超预期冲击影响下,经济发展经受挑战。2022年广东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仅1.9%,东莞地区同比增长0.6%。经济下行压力之下,房地产投资端投资放缓明显,广东省房地产开发投资全年同比下降14.3%。其中,珠三角核心区下降9.9%,东莞区域下降7.9%。回首2022年,面对新形势下的市场调整压力,东莞方面适时作出了政策优化,相关利好政策频出。3月,东莞首批集中土拍释放积极信号,取消新房销售限价和无偿配建安居房要求等;5月起,恢复个税购房政策、优化人才购房和新入户购房政策,同月,《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2〕4号)发布,政策主要在放松多孩家庭限购、解决“一房多证”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合理的房贷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降低限售年限、降低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等方面作出优化调整;7月,《关于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东建〔2022〕7号)发布,政策旨在加强分类指导、分区施策,实施区域差异化限购新举措;11月,《关于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东建房〔2022〕22号)发布,限价政策调整规范新建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12月,《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东建房〔2022〕23号)发布,东莞市全域放开住房限购。根据东莞住建局发布的新建商品房网签数据,2022年呈量跌价稳态势,全年新房网上签约销售累计约343.85万㎡,同比下降32.74%,其中,得益于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再优化,全年销售面积同比降幅较上半年度(-52.69%)收窄明显。(注:上述经济数据摘自广东统计局、东莞统计局及东莞住建局公开信息。)
在市场低迷、业内普遍承压的情况下,公司持续强化风险管理,在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下,扎实推进自有项目施工建设,并同时审慎拓展优质合作项目。报告期内,在建项目公共卫生防护、施工两手抓,逐步恢复正常施工建设,公司自营项目中在建项目为时代国际,报告期内顺利施工但进度稍慢于预期;在售项目主要为东莞桥头帝庭山花园,尚剩余少量别墅和洋房,昆山项目目前尚处于销售证办理阶段,未推售,因此房地产自营业务全年整体销售量较少。合作项目方面,报告期内新增东莞南城万科瑧湾汇花园项目,宏远投资持股10%。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的参股地产合作项目共10个。报告期内,自营地产业务(售楼)收入147,906,836.53元,合作地产项目投资收益85,025,493.37元。
公司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房地产业的要求披露信息:
新增土地储备项目
宗地或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土地规划用途 | 土地面积(㎡) | 计容建筑面积(㎡) | 土地取得方式 | 权益比例 | 土地总价款(万元) | 权益对价(万元) |
东莞南城万科瑧湾汇花园 | 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与元美东路交汇处北侧 | 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 | 73215.68 | 226,968.60 | 地块由东莞万科通过竞拍取得,公司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以参与项目公司万亨地产增资扩股的形式进行合作开发 | 10.00% | 469,330.33 | 1,000.00 |
累计土地储备情况
项目/区域名称 | 总占地面积(万㎡) | 总建筑面积(万㎡) | 剩余可开发建筑面积(万㎡) |
东莞南城时代国际 | 0.897482 | 3.4574 | 3.4574 |
东莞洪梅万科星辰花园 | 4.356075 | 15.4338 | 15.4338 |
惠州惠阳文瀚花园 | 4.485400 | 16.5188 | 16.5188 |
东莞厚街万科瑧山悦花园 | 10.456060 | 37.0389 | 37.0389 |
东莞南城万科瑧湾汇花园 | 7.321568 | 34.4908 | 34.4908 |
总计 | 27.516585 | 106.9397 | 106.9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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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城市/区域 |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开工时间 | 开发进度 | 完工进度 | 土地面积(㎡) | 规划计容建筑面积(㎡) | 本期竣工面积(㎡) | 累计竣工面积(㎡) | 预计总投资金额(万元) | 累计投资总金额(万元) |
东莞 | 时代国际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洋房、写字楼 | 100.00% | 2021年09月15日 | 50.00% | 50.00% | 8,986.40 | 22,458.00 | 0 | 0 | 40,000.00 | 25,752.29 |
东莞 | 帝庭山 | 东莞市桥头镇 | 洋房、别墅 | 100.00% | 2015年01月15日 | 100.00% | 100.00% | 118,800.90 | 211,465.00 | 0 | 272,570.83 | 165,788.87 | 165,788.87 |
昆山 | 宏远商务中心 | 江苏省昆山市 | 公寓、写字楼 | 70.00% | 2015年12月09日 | 100.00% | 100.00% | 20,797.30 | 61,792.69 | 0 | 78,832.73 | 43,554.08 | 43,554.08 |
东莞 | 翡丽山花园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洋房、别墅 | 50.00% | 2010年07月10日 | 100.00% | 100.00% | 249,534.00 | 374,302.00 | 0 | 389,214.39 | 372,460.89 | 372,460.89 |
东莞 | 翡翠东望花园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洋房、别墅 | 17.00% | 2018年10月01日 | 100.00% | 100.00% | 67,476.65 | 234,945.08 | 0 | 337,474.83 | 398,955.32 | 398,955.32 |
东莞 | 金域东方花园 | 东莞市寮步镇 | 洋房、商铺 | 10.00% | 2020年04月01日 | 100.00% | 100.00% | 57,765.78 | 173.193.98 | 234,263.48 | 234,263.48 | 355,308.00 | 349,383.00 |
惠州 | 魅力花园 | 惠州市惠城区 | 洋房、商铺 | 10.00% | 2020年01月01日 | 100.00% | 100.00% | 41,895.38 | 117,058.92 | 45,626.97 | 163,727.77 | 134,961.00 | 134,961.00 |
东莞 | 江岸花园 | 东莞市麻涌镇 | 洋房、商铺 | 10.00% | 2020年03月01日 | 100.00% | 100.00% | 36,214.73 | 108,541.75 | 43,429.99 | 141,338.99 | 143,355.00 | 142,286.00 |
东莞 | 江湾花园 | 东莞市麻涌镇 | 洋房、商铺 | 10.00% | 2020年01月01日 | 100.00% | 100.00% | 28,751.59 | 86,190.20 | 32,565.66 | 117,670.33 | 121,940.00 | 120,060.00 |
东莞 | 星辰花园 | 东莞市洪梅镇 | 洋房、商铺 | 10.00% | 2020年09月28日 | 70.00% | 70.00% | 43,560.75 | 108,902.00 | 0 | 0 | 190,300.00 | 186,494.00 |
惠州 | 文瀚花园 | 惠州市惠阳区 | 洋房、商铺 | 10.00% | 2020年12月30日 | 60.00% | 60.00% | 44,854.00 | 165,371.50 | 0 | 0 | 200,747.00 | 120,448.20 |
东莞 | 瑧山悦花园 | 东莞市厚街镇 | 洋房、别墅、商铺 | 10.00% | 2021年07月09日 | 75.00% | 75.00% | 104,560.64 | 252,172.95 | 0 | 0 | 394,996.00 | 331,542.35 |
东莞 | 瑧湾汇花园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洋房、别墅、商铺 | 10.00% | 2022年11月10日 | 5.00% | 5.00% | 73,215.68 | 226,968.60 | 0 | 0 | 751,813.00 | 488,052.00 |
注:上表中,项目进度为现场施工进度;累计竣工面积为取得竣工备案证面积,且包含不计容面积。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城市/区域 |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计容建筑面积 | 可售面积(㎡) | 累计预售(销售)面积(㎡) | 本期预售(销售)面积(㎡) | 本期预售(销售)金额(万元) | 累计结算面积(㎡) | 本期结算面积(㎡) | 本期结算金额(万元) |
东莞 | 帝庭山 | 东莞市桥头镇 | 洋房、别墅 | 100.00% | 211,465.00 | 230,109.74 | 202,056.74 | 6,056.77 | 8,406.00 | 200,850.21 | 10,509.75 | 13,980.63 |
东莞 | 康城假日 | 东莞市寮步镇 | 洋房、商铺 | 100.00% | 111,226.00 | 105,348.02 | 104,156.47 | 40.15 | 30.49 | 104,082.14 | 40.15 | 29.04 |
昆山 | 宏远商务中心 | 江苏省昆山市 | 公寓、写字楼 | 70.00% | 61,792.69 | 46,235.67 | 0 | 0 | 0 | 0 | 0 | 0 |
东莞 | 翡丽山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洋房、别墅 | 50.00% | 374,302.00 | 389,214.39 | 387,826.27 | 31.05 | 40.54 | 387,826.27 | 31.05 | 38.61 |
东莞 | 翡翠东望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洋房、别墅 | 17.00% | 234,945.08 | 156,305.90 | 145,897.87 | 4,662.17 | 13,409.80 | 146,011.24 | 4,662.17 | 12,302.57 |
东莞 | 金域东方花园 | 东莞市寮步镇 | 洋房、商铺 | 10.00% | 173.193.98 | 175,183.00 | 159,898.68 | 5,444.68 | 6,983.35 | 159,898.68 | 5,444.68 | 6,406.74 |
惠州 | 魅力花园 | 惠州市惠城区 | 洋房、商铺 | 10.00% | 117,058.92 | 143,273.22 | 115,027.13 | 2,786.13 | 742.59 | 115,027.13 | 29,776.13 | 33,758.99 |
东莞 | 江岸花园 | 东莞市麻涌镇 | 洋房、商铺 | 10.00% | 108,541.75 | 96,157.89 | 96,081.19 | 94.29 | 188.36 | 96,081.19 | 94.29 | 176.81 |
东莞 | 江湾花园 | 东莞市麻涌镇 | 洋房、商铺 | 10.00% | 86,190.20 | 83,897.90 | 83,821.21 | 276.00 | 650.59 | 83,821.21 | 276.00 | 596.87 |
东莞 | 星辰花园 | 东莞市洪梅镇 | 洋房、商铺 | 10.00% | 108,902.00 | 95,285.88 | 60,387.70 | 26,723.82 | 54,035.10 | 0 | 0 | 0 |
惠州 | 文瀚花园 | 惠州市惠阳区 | 洋房、公寓、商铺 | 10.00% | 165,371.50 | 162,673.05 | 25,361.90 | 13,990.90 | 20,774.84 | 0 | 0 | 0 |
东莞 | 瑧山悦花园 | 东莞市厚街镇 | 洋房、家墅、商铺 | 10.00% | 252,172.95 | 128,875.97 | 105,358.61 | 61,516.89 | 211,063.70 | 0 | 0 | 0 |
注:昆山宏远商务中心已竣工未推售。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项目名称 | 所在位置 | 项目业态 | 权益比例 | 可出租面积(㎡) | 累计已出租面积(㎡) | 平均出租率 |
南城宏远工业区 | 东莞市南城街道 | 厂房、商铺 | 100.00% | 185,919.46 | 175,967.96 | 94.65% |
虎门华远厂房 | 东莞市虎门镇 | 厂房 | 100.00% | 28,604.11 | 28,604.11 | 100.00% |
土地一级开发情况:□适用 ?不适用融资途径
单位:万元
融资途径 | 期末融资余额 | 融资成本区间/平均融资成本 | 期限结构 | |||
1年之内 | 1-2年 | 2-3年 | 3年以上 | |||
银行贷款 | 32,000.00 | 4.5%-4.75% | 23,500.00 | 8,500.00 |
(二)环保产业
①再生铅:英德新裕公司是广东省内再生铅行业较大型企业之一,属清远市总部企业、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其在废铅酸电池回收渠道建设、拆解利用等方面拥有相较深厚的经验积累和成熟的技术储备。2022年,受公共卫生领域事件频发影响,供需两端间歇性生产,市场需求恢复滞后。报告期内,由于废电瓶供应增速不及再生铅新增产能释放、废电瓶回收抬价抢货严重,叠加“财税40号文”实施的短期影响以及年内焦炭和铁粉等辅料价格高企,再生铅行业利润进一步被挤占。据国家统计局数据,1-12月我国铅金属产量781.1万吨,同比增长4.0%,价格呈区间震荡,铅现货均价15260元/吨,同比涨幅仅0.1%。英德新裕公司主要业务为开展含铅废物的回收利用,以及再生铅精炼和深加工,报告期内,英德新裕公司按需调整产品结构,高价值产品有所增加,全年营收750,721,113.76元,同比增加82.31%,但效益情况尚未扭转。2022全年合计回收废铅酸蓄电池7497.1331吨,其他废物废渣3508.671吨;产销方面,主要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分类a | 项目 | 2022年 | 2021年 | 同比增减 | 变动说明 |
粗铅 | 销售量 | 162.06b | 1,891.77 | -91.43% | 报告期按需调整产品结构,且新增回收处理富含稀贵金属的废渣,高价值产品增加 |
生产量 | 4096.548 | 8,277.48 | -50.51% | ||
库存量 | 256.235 | 352.33 | -27.27% | ||
精铅 | 销售量 | 19571.641c | 19,584.66 | -0.07% | |
生产量 | 19550.831 | 19,833.87 | -6.46% | ||
库存量 | 0 | 281.97 | -100% | ||
合金铅 | 销售量 | 1799.49 | 402.881 | 346.66% | |
生产量 | 1772.17 | 426.411 | 315.60% | ||
库存量 | 0 | 27.32 | -100% | ||
含钯粗银 | 销售量 | 22.254 | - | 100% | |
生产量 | 22.254 | - | 100% | ||
库存量 | 0 | - | - | ||
粗金 | 销售量 | 0.6695 | - | 100% | |
生产量 | 0.6695 | - | 100% | ||
库存量 | 0 | - | - |
注:a 上表数据包括含铅固废处理加工和外购粗铅加工的产出。
b 2022年度,新裕公司再生粗铅产品中部分粗铅直接对外出售,部分通过内部再加工为精铅出售,其中对外销售
162.06吨,转入内部再加工精铅4,030.582吨。
c 2022年度,新裕公司再生精铅产品中大部分精铅直接对外出售,部分通过内部再加工为合金精铅出售,其中对外销
售19571.641吨,转入内部再加工合金精铅261.16吨。
2022年8月,新裕公司按照续证计划着手推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到期续证工作,于2022年12月取得新的5年期《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收集、贮存、利用含铅废物(HW31类中的384-004-31、900-052-31)和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HW48类中的321-004-48、321-010-48、321-013-48、321-014-48、321-016-48、321-019~022-48、321-027-48、321-029-48)共13.7万吨/年(其中废铅蓄电池10万吨/年),有效期自2022年12月26日至2027年12月25日。
②其他环保产业: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渗透率的不断攀升以及动力电池退役潮来袭,新能源电池回收及伴随而来的环境治理市场空间日益突显,公司持续关注和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已加强对新能源电池回收及相关的环境治理业务的前期项目调研和论证工作,以期作为铅酸电池回收业务基础上的项目延伸,推动公司废旧电池回收产业链条日益完善。报告期内,公司新设立英德市新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宏远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规划的业务范围主要涉及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资源再生利用技术、新材料技术研发,以及固废治理、生态修复等,目前上述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阶段,未开展经营。
(三)煤炭
公司煤矿前期根据贵州省煤矿兼并重组政策要求进行整合,技改扩能,下属煤矿的矿区范围和煤炭储量均有大幅增加,煤矿资产价值得到提升。但期间受限于煤矿合作方失信违约致公司煤矿涉诉被拖累,加上当地煤炭行业监管政策变化和审批手续的繁复、矿山项目建设的繁琐性和特殊性等因素,煤矿整合工作进度稍缓。其中,核桃坪煤矿于2022年初取得年产45万吨新采矿权证,年内陆续完成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环境评估影响书》《水土保持报告》《水资源论证报告》批复工作,于年末完成煤矿45万吨设计产能开工备案手续,并启动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注销工作和关闭矿井闭坑报告、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方案报告的编制工作。煤炭沟煤矿方面,2021年1月,公司根据《贵州省煤矿企业规范管理暂行办法》《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设立贵州宏泰公司,专用于承接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和所有资产权益,使煤炭沟煤矿能从原挂靠主体鸿熙公司中脱离,成为独立法人公司。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公司向第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2022年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目前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已逾期。接下来,王明江和公司将依程序申请法院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法院作出拍卖煤矿裁定后,经过评估等程序确定拍卖价后委托拍卖平台拍卖。
煤矿项目建设生产事关能源安全、经济社会发展及生态环境保护,公司在煤矿建设工作上始终坚持不侥幸、不冒进,各流程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除继续推进建设外,公司亦根据当地煤炭政策的导向和影响情况,适时选择其他更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方式盘活煤矿资产。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目前上述先决条件尚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202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即上述交易合同继续有效,仍在履行中。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022年末 | 2021年末 |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 2020年末 | |
总资产 | 2,560,626,374.83 | 2,507,820,529.67 | 2.11% | 3,109,257,116.8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654,927,683.96 | 1,677,365,968.40 | -1.34% | 1,574,819,475.07 |
2022年 | 2021年 | 本年比上年增减 | 2020年 | |
营业收入 | 947,381,778.01 | 1,211,711,620.31 | -21.81% | 826,058,865.2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41,552,025.96 | 140,619,189.57 | -70.45% | -116,235,602.3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8,283,676.96 | 142,661,649.94 | -73.16% | -113,068,419.95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0,005,126.91 | 119,316,162.12 | -150.29% | 265,125,813.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51 | 0.2203 | -70.45% | -0.182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51 | 0.2203 | -70.45% | -0.182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9% | 8.65% | -6.16% | -0.07%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第一季度 | 第二季度 | 第三季度 | 第四季度 | |
营业收入 | 125,771,186.52 | 224,677,375.98 | 409,415,757.51 | 187,517,458.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99,925.21 | 22,538,036.13 | 30,286,906.10 | -4,972,991.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6,347,419.92 | 22,466,321.68 | 30,244,717.67 | -8,079,942.4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358,630.59 | -115,794,700.45 | 46,494,411.68 | 54,653,792.45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76,584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63,913a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一个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9.95% | 127,359,707.00 | 0.00 | 质押 | 81,820,000 |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10% | 19,780,079.00 | 0.00 | ||||
孙允和 | 境内自然人 | 1.33% | 8,491,000.00 | 0.00 | ||||
王强 | 境内自然人 | 0.65% | 4,131,000.00 | 0.00 | ||||
刘伟权 | 境内自然人 | 0.54% | 3,477,356.00 | 0.00 | ||||
张林 | 境内自然人 | 0.53% | 3,360,000.00 | 0.00 | 冻结 | 3,360,000 | ||
张满怀 | 境内自然人 | 0.40% | 2,522,254.00 | 0.00 | ||||
周明轩 | 境内自然人 | 0.39% | 2,490,000.00 | 1,867,500.00 |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39% | 2,466,400.00 | 0.00 | ||||
张佩红 | 境内自然人 | 0.37% | 2,387,000.00 | 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①上述股东中,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②刘伟权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刘伟权为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但两者之间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③周明轩为上市公司董事长,其与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④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刘伟权、周明轩与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⑤没有充足的确定性信息对上述股东中的其他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情况作出判断。 | |||||||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东莞市振兴工贸发展有限公司期末持股19,780,079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12,469,379股;王强期末持股4,131,000股,其中,通过信用证券账户持有3,130,000股。 |
注:a 公司2022年度报告披露时间为2023年4月1日,公司提交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因时间限制,于提交时点无法取得当天的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此处为2023年3月20日普通股股东总数。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煤矿兼并重组事项
公司及广东省地质矿产公司于2015年1月27日与孔家沟煤矿原股东金荣辉、易颖签署煤矿资产整合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确定将其名下采矿权(即核桃坪煤矿及孔家沟煤矿)过户到鸿熙矿业名下进行整合合作。但其后由于金荣辉、易颖拒绝履行相关资产资料等的交接义务,致使两矿整合工作未能如约开展,合作受阻。经协调无果后,公司就此事项向贵州省高院提起诉讼,要求金荣辉、易颖履约,贵州省高院于2016年11月21日开庭审理,判定金荣辉、易颖向公司给付违约金300万元。此后鉴于二被告不执行贵州省高院一审判决并拒绝履行合作协议的约定,公司将此案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于2018年11月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根据本次判决结果,被告方需向公司支付合同违约金300万元,但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的影响情况还需视执行结果而定。根据判决书认定,核桃坪煤矿还处在孔家沟煤矿的整合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移交过程中,尚未实现整合合作资产及其经营管理权的全部移交,即整合后的新矿井并没有形成。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
公司已在2019年2月向贵州省高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判决,贵州省高院指定由威宁县人民法院执行,经法院调查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19年9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19)黔0526执564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2020年7月,公司向威宁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冻结及划扣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及网络资金18548.56元,经法院调查易颖在贵阳市云岩区房屋一套,已被威宁法院另案依法轮候查封;金荣辉在六盘水市钟山区有房屋四套,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30日依法轮候查封;依公司申请,威宁法院已于2020年10月20日依法轮候查封易颖、金荣辉实际控股的鸿熙矿业孔家沟煤矿采矿权。被执行人易颖、金荣辉无其它可供执行财产,法院认为本案当前不具备执行条件,2020年11月5日威宁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2020)黔0526执恢101号案件本次执行程序。
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随时恢复执行向威宁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孔家沟煤矿因债务问题被其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拍卖孔家沟煤矿采矿权。鉴于孔家沟煤矿属于煤矿整合实施方案的关闭指标,为保证核桃坪煤矿存续,加快推进核桃坪煤矿和孔家沟煤矿整合,保护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参与了孔家沟煤矿采矿权的竞拍,于2022年10月以490.15万元的价格拍得孔家沟煤矿采矿权。后续,公司将参与剩余拍卖款的分配。
2、因孔家沟煤矿而涉诉的情况
2015年4月,金荣辉、易颖在拒不履行孔家沟煤矿交接义务后,擅自对孔家沟煤矿进行生产销售,在本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四川能投、贵州威玻签订煤炭买卖合同,最终因未能在合同结算日完成煤炭供给,欠四川能投预付货款950万元。此后,四川能投将该债权转让予四川威玻,四川威玻以孔家沟煤矿已被本公司“并购”和接管为由,向四川威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案历经威远县法院一审、内江中院二审、四川省高院再审发回威远县法院重审、内江中院二审。2021年12月29日,内江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即:孔家沟煤矿向四川威玻支付债权转让款950万元及违约金;易颖、金荣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四川威玻的其他诉讼请求;变更威远县法院(2019川1024民初25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鸿熙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次内江中院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对孔家沟煤矿上述债务无需承担责任。由于在2019年10月四川高院再审裁定前,内江中院的二审判决已执行,公司已被强制划扣1555.62万元。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被强制划扣的公司资金1,555.62万元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022年3月,公司向威远县法院申请执行回转,要求原申请人四川威玻返还被划扣款项及孳息,2022年共收到法院执行款17.81万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已被强制划扣资金余额为1537.81万元,但因四川威玻无可供执行财产目前尚未收回。本案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01。
3、关于公司向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提起诉讼的事项
2015年2月5日,公司与柳向阳签署采矿权及股权转让合同,公司以3000万元的价格向柳向阳出让永安煤矿采矿权(包括其项下资产)和100%股权,对方将永安煤矿作为其所控制的猛者新寨煤矿(属鸿熙矿业煤矿整合主体名下煤矿)关闭指标。合同签订后,公司如约履行合同义务,猛者新寨煤矿顺利获得批复,完成了对永安煤矿的整合,然而柳向阳对此仅支付了部分首期转让款,余款经我方多次发函催收仍拖欠未付,已构成严重违约,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依法起诉柳向阳、猛者新寨煤矿及鸿熙矿业。
东莞中院于2018年10月开庭审理此案,判决:(一)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转让款2900万元及其利息276.15万元;(二)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2月20日起算,以1350万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起算,以12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1月1日起算,均按照每日1‰的标准,计算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赔偿律师费67.99万元;(四)猛者新寨煤矿、鸿熙矿业对上述第一、二、三判项确定的柳向阳的所负债务向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限柳向阳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偿还垫付工程款46万元及其利息(以46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年2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六)驳回本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七)驳回柳向阳的反诉请求。
柳向阳不服东莞中院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其判决维持了东莞中院(2017)粤19民初8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六、七项;变更了第二、五项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垫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计算方法。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编号2020-002公告。
2020年3月,公司已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法院执行款92998.42元。2021年3月15日,东莞中院对被执行人柳向阳、案外人柳智恒名下房产及屋内家私家电、被执行人柳向阳名下车库进行公开司法拍卖,但因无人出价已经流拍。其后,柳向阳于2021年5月18日分别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公司出具《还款
承诺函》说明还款方案及还款资金来源,2021年5月29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本案执行,若柳向阳不履行还款方案或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公司可依法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2022年9月6日,因柳向阳未按照还款承诺函还款,公司与柳向阳达成一致意见:同意延长柳向阳还款承诺履行期至2022年12月5日,如柳向阳仍不支付则向法院申请拍卖猛者新寨煤矿45万吨采矿权;双方同意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猛者新寨煤矿采矿权。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应收柳向阳股权收购款2,890.70万元,公司正在推动盘县猛者新寨煤矿的评估工作,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4、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2年3月22日审议通过《关于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下属企业英德市新裕有色金属再生资源制品有限公司为有效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影响所致的经营风险,于上海期货交易所等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品种包括铅、金、银、铜、锡等期货合约,拟投入的保证金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业务期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5、关于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以及相关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①煤炭沟煤矿办理独立法人事项:2021年1月,根据贵州省能源局《关于保留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子公司)有关事宜的通知》(黔能源煤炭〔2019〕31号)“支持符合条件的兼并重组保留煤矿申请设立独立法人公司或子公司,推动独立公司自主经营,落实主体责任,推进煤矿企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公司设立贵州宏泰矿业专用于承接煤炭沟煤矿的采矿权和所有资产权益,使煤炭沟煤矿能从原挂靠主体鸿熙公司中脱离,成为独立法人公司。2022年1月,原“贵州鸿熙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威宁县新发乡煤炭沟煤矿,矿业权人变更为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煤炭沟煤矿生产规模45万吨/年,矿区面积5.9732平方公里。
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公司在设立、办理上述独立法人公司相关手续期间,为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因鸿熙公司木兰煤矿所涉合同纠纷案致煤炭沟煤矿采矿权被连带司法查封的状态,在该案原债权人决定拍卖涉案债权后,公司向第三人王明江提供财务资助,以使其能够支付竞拍款并在取得对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的涉案债权后,由其协助煤炭沟煤矿解除司法查封;如王明江不能按时偿还垫资款,公司将无条件获得该拍卖债权,有权向债务人木兰煤矿及其实际权利人张建明追索全部垫资款及利息。后经王明江申请,法院于2022年1月解除了对煤炭沟煤矿采矿权的司法查封,煤炭沟煤矿设立独立法人公司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煤炭沟煤矿保全煤矿资产,尽快摆脱被缠诉、滥诉致无法正常建设经营的困局争取了先机。公司已分别于2022年4月的《2021年度报告》中对独立法人公司成立情况、于2022年12月以临时公告形式对上述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进行了披露,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2022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2022-046。
目前木兰煤矿/张建明还款已逾期。接下来,王明江和公司将依程序申请法院将本案申请执行人变更为东莞市宏泰矿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对木兰煤矿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法院作出拍卖煤矿裁定后,经过评估等程序确定拍卖价后委托拍卖平台拍卖。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账面应收木兰煤矿/张建明债权款2,316.237万元,公司正在推动木兰煤矿的评估工作,故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6、关于全资子公司宏远投资参与东莞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并提供财务资助的事项
2022年8月,宏远投资参与东莞万亨地产增资扩股,对万亨地产首次增资认缴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取得10%股权,如若万亨地产后续调整或增大注册资本则各股东相应增大出资额,则宏远投资对应认缴出资增至17250万元,保持10%股权比例不变;此外,在万亨地产各股东按股权比例对等投入原则下,宏远投资对万亨地产的其他形式的资金投入(即财务资助金额)预计不超过5.4亿元。各方向万亨地产追加的股东投入用于万亨地产日常经营以及旗下地产项目东莞南城瑧湾汇花园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东莞市南城街道石竹路与元美东路交汇处北侧,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用地面积为73215.68平方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报告期内,该项目投资开发进展顺利。
7、关于转让子公司贵州宏泰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及债权的事项
2022年10月,为盘活煤矿资产,适应公司加快探索企业转型发展的需要,公司与贵州富能能公司达成协议,以26144.66万元的价格向贵州富能能公司转让贵州宏泰公司70%股权及应收贵州宏泰公司的全部债权(贵州宏泰公司的核心资产权益为煤炭沟煤矿)。但本次交易的成就还需满足先决条件:即贵州宏泰公司在合同签署日后的5个月内需通过招拍挂程序竞得煤炭沟煤矿“工业广场土地”使用权,如未满足上述条件,受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也有权决定是否放弃先决条件的满足。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9日、11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2022-038。目前上述先决条件尚未成就,股权也未办理过户。2023年2月26日,公司收到贵州富能能公司签署的《沟通函》,贵州富能能公司承诺:“《收购合同》中约定先决条件(即,工业广场土地取得‘土地成交确认书’)未能在合同约定的5个月内完成,可将本先决条件履行期限自动顺延,我司承诺不行使单方解除权”,即上述交易合同继续有效,仍在履行中。
8、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事项
董事会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放弃行使参股公司股东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议案,同意宏远投资放弃行使对花福投资持有的中天荟景拟转让股权的优先购买权。详情请参阅本公司于2022年12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明轩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