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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独立董事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30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是出于保全煤炭沟煤矿资产的初衷,协助解决办理法人公司的障碍,具有必要性。本次事项为避免鸿熙公司其他煤矿的债权人对煤炭沟煤矿的缠诉、滥诉,彼时暂缓披露更有利于维护公司利益,目前煤炭沟煤矿已成为独立法人公司,资产安全得到了保障。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时,按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独立董事:戴炳源 高香林

2022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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