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要求,就公司2022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参股公司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资金往来。
3、报告期内存续的担保:
①银行按揭贷款担保: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广东宏远集团房地产开发公司按房地产经营惯例,在承购人提供住房抵押担保的基础上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截至2022年6月30日止累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381.75万元,均为阶段性担保,阶段性担保期限为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取得房产证书,办妥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有关抵押文件交贷款人收执之日止。
②除上述担保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4.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戴炳源 高香林
2022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