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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9

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六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监事会表决情况: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内容

1.分配基准:2024年度。

2.本年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5,790,045.72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本年利润提取10%法定公积金579,004.57元,无提取任意公积金。本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48,850,052.88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金额为101,591,724.66 元、股本基数为638,280,604股。

3.拟每10股现金分红0.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31,914,030.20元。

4.公司拟实施年度现金分红的说明

(1)本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次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则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金额预计为31,914,030.20元;

(2)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0.00元;

(3)本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为31,914,030.20元,该总额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6.91%。

(二)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的方案调整原则:

如若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依照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并保持上述分配比例不变,而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但应兼顾未来股本变动后的预计分配总额不可超过可供分配的金额范围。如总股本未发生变动的,则按上述既定基数和方式实施分派。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相关指标列示: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31,914,030.2038,296,836.2451,062,448.32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7,698,354.9666,085,698.1741,552,025.9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48,850,052.88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101,591,724.66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21,273,314.76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9,979,789.72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21,273,314.76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上述指标对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121,273,314.76元超过(不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19,979,789.72元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分红金额超过(不低于)5000万元,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在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能够满足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前提下,为给广大投资者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回报,公司遵循利润分配政策和既定的《未来股东回报规划(2024-2026年)》,拟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目前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现有业务的经营模式处于稳定期,盈利水平随着市场环境变化有所下降,但偿债能力保持稳健(本期期末合并资产负债率为28.52%,流动比率为3.77);公司传统业务保有足够的营运资金,拟并购项目已有相应资金筹划;重视投资者回报,现金分红方案具备合理性,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不违反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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