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5-26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年5月14日14:00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金盘路2-8号海马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542人,代表股份588,949,9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10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567,892,71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30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39人,代表股份21,057,2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905,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30%;反对2,50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47%;弃权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6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3503%;反对2,501,1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124%;弃权54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373%。
议案2.00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933,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78%;反对2,50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4255%;弃权5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9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4776%;反对2,505,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339%;弃权510,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5%。
议案3.00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4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34%;反对2,50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51%;弃权3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50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167%;反对2,503,6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236%;弃权30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6%。
议案4.0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893,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09%;反对2,73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41%;弃权3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5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960%;反对2,73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533%;弃权32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06%。
议案5.00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6,114,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186%;反对2,51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65%;弃权3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47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903%;反对2,511,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2608%;弃权32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89%。
议案6.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99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76%;反对2,69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83%;弃权2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34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367%;反对2,698,9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991%;弃权25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2%。
议案7.00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162%;反对3,15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13%;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92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8162%;反对3,150,0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1213%;弃权23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24%。
议案8.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8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5%;反对2,84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28%;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23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59%;反对2,843,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469%;弃权23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2%。
议案9.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44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50%;反对3,12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1%;弃权3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80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913%;反对3,127,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0214%;弃权3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73%。
议案10.00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239,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99%;反对3,34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7%;弃权3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8,59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651%;反对3,343,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879%;弃权3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70%。
议案11.00 关于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5,656,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8%;反对3,04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2%;弃权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9,0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2367%;反对3,040,2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291%;弃权25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李举政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海马汽
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