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4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1,187,003.18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1,353,453,228.57元。
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839,129,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分红0元,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0元。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0 | 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1,187,003.18 | -109,410,762.57 | -37,618,839.10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353,453,228.57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15,075,257.76 |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86,072,201.62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2024年度母公司仍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