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26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的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新先生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 网络投票情况 | 总体出席情况 |
分类
分类 | 人数 (个)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人数 (个) | 代表股份数(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人数 (个) | 代表股份数 (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A股 | 1 | 227,663,417 | 32.2610% | 175 | 4,426,691 | 0.6273% | 176 | 232,090,108 | 32.8883% |
B股
B股 | 0 | 0 | 0.0000% | 1 | 4,000 | 0.0006% | 1 | 4,000 | 0.0006% |
总体 | 1 | 227,663,417 | 32.2610% | 176 | 4,430,691 | 0.6279% | 177 | 232,094,108 | 32.8889% |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关于签署铸造厂<常州市新北区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议案》获表决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股数(股) | 比例 | |
总表决情况 | 231,338,308 | 99.6744% | 638,600 | 0.2751% | 117,200 | 0.0505% |
其中:A股 | 231,334,308 | 99.6744% | 638,600 | 0.2752% | 117,200 | 0.0505% |
B股 | 4,000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674,891 | 82.9417% | 638,600 | 14.4131% | 117,200 | 2.6452% |
表决结果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薛峰、李烁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关于常柴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常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