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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李格非、胡全森、邢红梅、黄昌兵(离任)、寇日明(离任)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格非、胡全森、邢红梅、黄昌兵(离任)、寇日明(离任)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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