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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6-25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的金额:3,677,985,344.9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航商业”)于近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2024)琼 96 民初 273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于2017年2月与山东海航商业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山东海航商业持有的房产(含对应土地使用权)为山东海航商业关联方的有关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山东海航商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西部信托因与山东海航商业破产债权确认存在纠纷向海南高院提起诉讼。西部信托诉讼请求为:

1、要求山东海航商业对其申报债权金额3,677,985,344.98元予以确认,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2,141,512,680.34元,普通债权1,536,472,664.64元。2、要求山东海航商业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详见公司2022年1月7日《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年10月,海南一中院作出(2021)琼96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确认西部信托对山东海航商业享有债权2,141,512,680.34元,其中有抵押财产担保债权为1,070,756,340.17元,普通债权为1,070,756,340.17元,并驳回西部信托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西部信托、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均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详见公司2022年10月20日《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2023年7月8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2024年6月,山东海航商业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2023)琼民终62号《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认为一审程序应当通知案涉债务人参加诉讼,且二审期间西部信托与山东海航商业未能达成调解,裁定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1230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详见公司2024年6月8日《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近日,山东海航商业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2024)琼 96 民初 2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的3,677,985,344.98元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8,431,726.72元,由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9,215,863.3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2024年6月8日、2024年6月2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年4月29日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新发生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为5,5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值,结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了偿债资源,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就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最大担保责任,关联方已为此预留了偿债资源,待判决生效后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

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依法清偿给公司,该担保事项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 96 民初 273 号。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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