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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9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14 年10 月 28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年 10 月 21 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授权委托 2 人,齐大宏独立董事书面授权委托王纪新独立董事、陈良秋董事书面授权委托薛荣革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公司四位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独立意见。有关具体内容详见本日刊登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同意修订《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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