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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4-10-29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0月 28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玉成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 8 人,实际参会监事6 人,委托授权 2 人,肖笠监事授权刘琼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李向阳监事授权杨玉成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监事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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