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八项具体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前三季度及以前年度的损益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八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合并报表项目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额长期股权投资 - 182,464,268.00 -182,464,268.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51,121,914.72 1,870,057,646.72 181,064,268.00无形资产 63,279,835.61 61,879,835.61 1,400,000.00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母公司报表项目 调整后 调整前 影响额长期股权投资 2,063,169,463.67 2,067,634,231.67 -4,464,768.00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80,835,497.92 1,376,370,729.92 4,464,768.00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