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 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会[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2005]120 号)的要求,经认真审阅公司有关资料,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1.控股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114.18万元。为公司与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建投嘉昱(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余额, 系公司租赁建投嘉昱(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的 上 海嘉 昱大厦 支 付 的房 屋租赁 定 金 及房 屋租赁 履 约 保证 金114.18 万元,期末尚未结算的往来款项。 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科目名称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建投嘉昱(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其他应收款 114.18 114.18 合计 114.18 114.18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三、独立意见 1.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情况。 2.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独立董事:王纪新 齐大宏 俞灵雨 郦锡文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任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报告期内公司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有关资料,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已获得自营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资格及开展利率互换业务资格,可以进行股指期货自营业务和利率互换业务。 截至报告期末,股指期货持仓合约价值 303,416,520.00 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本的 2.88%,利率互换持仓名义本金 50,000,000.00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本的 0.47%,风险可控。同时,符合监管部门相关监管指标要求。 此项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王纪新 齐大宏 俞灵雨 郦锡文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