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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8-12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换股吸收合并事宜通知债权人、债务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响应和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共同做大做强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旗下的证券业务平台,提升综合竞争实力,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或“本公司”)拟通过换股方式进行吸收合并,并按照平等、相互尊重、互利共赢的市场化原则确定了合并方案。 根据合并方案,申银万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申银万国向宏源证券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以取得该等股东持有的宏源证券全部股票;本次合并完成后,申银万国作为存续公司承继及承接宏源证券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宏源证券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申银万国的股票(包括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流通。(以下简称“本次换股吸收合并”)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各议案已分别获得本公司及申银万国于 2014年 8 月 11 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但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尚需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部门核准或批准后生效。本次发行完成后,申银万国 A 股股票于深交所挂牌交易尚需获得深交所的审核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1.本公司债权人有权自接到本公司发出的关于本次换股吸收合并的债权人通知函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函的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 45 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依法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 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债权人通知函进行有效申报的债权人,本公司将在换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监管部门核准或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 具体债权申报方式如下: (1)现场申报 请持有效债权文件、相关凭证和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通知等债权资料(以下合称“债权资料”)到本公司以下地址申报债权: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联系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薛兰 (2)以邮寄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邮寄至以下地址,并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 联 系 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薛兰 邮政编码:100033 (3)以传真方式申报 请将债权资料传真至以下号码,并请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传真号码:010-88085681 联系电话:010-88085663 联 系 人: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会计部 薛兰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具体送达日期为准。 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请于上述期间内按照本公告要求申报债权,逾期将视为有关债权人放弃要求本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其享有的对本公司的债权将由换股吸收合并后的申银万国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2.公司以向债务人发出本次吸收合并的通知书及刊登本公告的方式,向本公司各债务人告知申银万国吸收合并宏源证券事宜,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各债务人需按原约定向存续公司申银万国履行债务。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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