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4-07-10
 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14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3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3,972,408,3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0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95 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5 元;持股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 元;持股超过 1 年,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4 年 7 月 16 日 2.除 息 日:2014 年 7 月 17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4 年 7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 年 7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1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 08*****982 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 08*****125 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 4 08*****46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5 08*****57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总公司 五、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文艺路 233 号宏源大厦 19 楼 咨询联系人:彭晓嘉 朱莉 咨询电话:0991-2301870 传真电话:0991-230177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证券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九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