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 源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14 年 6月 26 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4 年 6月 19 日,公司以书面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戎先生主持,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参会董事 8人,授权委托 1 人,王纪新独立董事书面授权委托齐大宏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部分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通过《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书(2014 年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