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过渡期损益情况的
审计报告
希会审字(2025)3599号
目录
一、审计报告……………………………………………(1-3)
二、财务报表
(一)过渡期合并利润表…………………………………(4)
(二)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5-43)
三、证书复印件
(一)注册会计师资质证明
(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
(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附注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长岭科技”)的前身为国营长岭机器厂,始建于1957年,为我国“一五”期间建设的156项重点工程之一,国家一级企业,是国家设计、研制和生产军事电子产品的重点骨干企业。2001年经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产业【2000】1086号文批准,根据国家债转股政策,由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原长岭机器厂,简称“长岭实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简称“华融资产”)、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信达资产”)、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简称“长城资产”)共同组建成立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12月28日本公司获宝鸡市渭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100001011538),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41,620.44万元,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华融资产 | 24,921.00 | 59.8768 | 债转股 |
长岭实业 | 8,339.44 | 20.0369 | 净资产 |
信达资产 | 5,000.00 | 12.0133 | 债转股 |
东方资产 | 2,550.00 | 6.1268 | 债转股 |
长城资产 | 810.00 | 1.9462 | 债转股 |
合计 | 41,620.44 | 100.00 | - |
根据2003年5月27日、2004年7月14日本公司临时股东会关于股东长岭机器厂减资的决议,本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4,823.45万元,已于2004年7月25日经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陕西五联分所出具《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报告》(东会陕验〔2004〕513号)审验。2005年8月19日公司临时股东会议决定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5,000.00万元股权转让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建设银行”)持有。变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华融资产 | 24,921.00 | 71.5638 | 债转股 |
建设银行 | 5,000.00 | 14.3581 | 债转股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东方资产 | 2,550.00 | 7.3227 | 债转股 |
长岭实业 | 1,542.45 | 4.4293 | 净资产 |
长城资产 | 810.00 | 2.3260 | 债转股 |
合计 | 34,823.45 | 100.00 | - |
2010年12月20日,公司增加注册资本7,325.00万元,由国拨资金形成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所转增的股本由长岭实业持有,经宝鸡金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宝金会验字【2010】21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变更后注册资本为42,148.45万元,本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华融资产 | 24,921.00 | 59.13 |
建设银行 | 5,000.00 | 11.86 |
长岭实业 | 8,867.45 | 21.04 |
东方资产 | 2,550.00 | 6.05 |
长城资产 | 810.00 | 1.92 |
合计 | 42,148.45 | 100.00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2013)民提字第74号《民事调解书》、各股东及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信息集团”)自愿达成《关于长岭科技国拨资金诉讼纠纷及相关问题的一揽子和解安排》(包括《法院诉讼和解协议》《关于陕西长岭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若干遗留问题处理的股东会决议》《股权退出安排》),2013年11月20日各方同意长岭实业已依据相关裁定向长岭科技增资的金额7,325.00万元按照可转增当年经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计算折股,折股后的长岭实业出资额由8,867.45万元变更为8,080.15万元,长岭科技调整后的注册资本为41,361.15万元,长岭科技调整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华融资产 | 24,921.00 | 60.25 |
长岭实业 | 8,080.15 | 19.54 |
建设银行 | 5,000.00 | 12.09 |
东方资产 | 2,550.00 | 6.16 |
长城资产 | 810.00 | 1.96 |
合计 | 41,361.15 | 100.00 |
2019年10月21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长岭科技金融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议案》,经各方有效表决一致同意,华融资产、建设银行、东方资产、
长城资产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信息集团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出资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长岭实业 | 8,080.15 | 19.54 |
信息集团 | 33,281.00 | 80.46 |
合计 | 41,361.15 | 100.00 |
2019年11月26日,本公司召开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一致同意长岭实业独享的资本公积(国拨资金)17,870.00万元转增为对公司的股权11,978.06万元。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出资金额变更为20,058.21万元,持股比例37.61%,本公司实收资本增加至53,339.21万元,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长岭实业 | 20,058.21 | 37.61 |
信息集团 | 33,281.00 | 62.39 |
合计 | 53,339.21 | 100.00 |
根据2020年9月24日召开的第一次股东会,同意信息集团将所持有本公司31.37%股权协议转让给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创和信”),经过此次调整后的股权结构如下表: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长岭实业 | 20,058.21 | 37.61 |
金创和信 | 16,730.00 | 31.37 |
信息集团 | 16,551.00 | 31.02 |
合计 | 53,339.21 | 100.00 |
2023年6月7日,本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根据信息集团《关于无偿划转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36%股权的批复》,股东一致同意陕西长岭实业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本公司36%股权无偿转让给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长岭电气”)。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长岭电气 | 19,202.12 | 36.00 |
金创和信 | 16,730.00 | 31.36 |
信息集团 | 16,551.00 | 31.03 |
长岭实业 | 856.09 | 1.61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合计 | 53,339.21 | 100.00 |
2025年3月21日,本公司原股东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98.3950%股权变更至烽火电子名下,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宝鸡市渭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电子”)成为本公司股东。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烽火电子 | 52,483.12 | 98.395 |
长岭实业 | 856.09 | 1.605 |
合计 | 53,339.21 | 100.00 |
截至2025年3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53,339.21万元,实收资本为53,339.21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732678562A
公司住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75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刚强
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机械、机电一体化、计算机软件产品的生产、销售及试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航空环境控制设备、各种空调设备、空调车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光伏组件、光伏支架、光伏逆变器、控制器、风电变流器、变频器、控制器与智能电网控制、检测、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光伏电站、光伏发电系统、光伏照明系统的设计、施工、售后服务;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来料加工业务;水处理设备(含一体化洁净水处理设备、污水处理设备、单兵净水装置、海水淡化装备等)及移动净水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安装、施工及技术咨询和服务,包装饮用水生产及销售;医疗护理设备及器具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等。净水车、净水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过渡期合并利润表的编制基础
(一)基本情况
根据2024年6月3日烽火电子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更新稿)》,烽火电子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
式购买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3名股东合计持有的长岭科技98.3950%股权。2025年3月10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号),同意烽火电子向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发行59,851,239股股份、向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59,210,848股股份、向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发行27,778,640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的注册申请;及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9,000万元的注册申请。
2025年3月21日,本公司原股东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98.3950%股权变更至烽火电子名下,并办理完更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了由宝鸡市渭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烽火电子成为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9月30日,于2025年3月21日完成股权变更工商登记,过渡期合并利润表期间确定为自2023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3月31日止。
(二)编制基础
本公司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编制基础。本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仅为计算确定本公司在过渡期内的损益情况。本过渡期合并利润表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陆续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与编制利润表相关规定进行编制。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仅列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的过渡期合并利润表以及相关附注,不列示比较数据。
三、公司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本公司已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了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财务报告所载财务信息的会计期间为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二)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记账本位币人民币为本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重要性标准确认方法及选择依据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100万元 |
重要的在建工程 | 单项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 非全资子公司资产总额的5%以上,收入占合并收入的5%以上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 单项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应付账款,金额大于500万元 |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 单项账龄超过1年以上的其他应付款,金额大于100万元 |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
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三(十七)“长期股权投资”之2.(1)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及吸收合并下的被合并方,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十七)“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
(十)“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需区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①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②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③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④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对其中的每一项交易视情况分别按照“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详见本附注三(十七)长期股权投资2.
(4)适用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七)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合营安排,是指一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参与方共同控制的安排。本公司根据在合营安排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本公司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本公司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
本公司对合营企业的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按照本附注三(十七)长期股权投资2.(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所述的会计政策处理。
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对共同经营,确认本公司单独持有的资产、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和共同承担的负债;确认出售本公司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确认本公司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本公司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当本公司作为合营方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该资产不构成业务,下同)、或者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时,在该等资产出售给第三方之前,本公司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该等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对于由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的情况,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对于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的情况,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损失。
1.合营安排的分类
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
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未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合营安排,通常划分为合营企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营安排划分为共同经营:(1)合营安排的法律形式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2)合营安排的合同条款约定,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3)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表明,合营方对该安排中的相关资产和负债分别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如合营方享有与合营安排相关的几乎所有产出,并且该安排中负债的清偿持续依赖于合营方的支持。
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本公司向共同经营投出或出售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该资产等由共同经营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投出或出售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全额确认该损失。
本公司自共同经营购买资产等(该资产构成业务的除外),在将该资产等出售给第三方之前,仅确认因该交易产生的损益中归属于共同经营其他参与方的部分。购入的资产发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的资产减值损失的,本公司按承担的份额确认该部分损失。
本公司对共同经营不享有共同控制,如果本公司享有该共同经营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共同经营相关负债的,仍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否则,应当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本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包括库存现金、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以及本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为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九)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交易的折算方法
本公司发生的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按交易日的即期汇率(通常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
日外汇牌价的中间价,下同)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但公司发生的外币兑换业务或涉及外币兑换的交易事项,按照实际采用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2.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的折算方法资产负债表日,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①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②可供出售的外币货币性项目除摊余成本之外的其他账面余额变动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或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
(十)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方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方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本公司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1.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初始确认应收账款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交易价格确认。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
金融资产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
产:本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
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与该金融资产相关的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及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该金融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除此以外的该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类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应当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
本公司不可撤销地选择将部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仅将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
(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将持有的未划分为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外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金融工具的减值
本公司对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工具、合同资产、租赁应收款、应收款项以及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租赁应收款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金融工具,除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
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的,则假设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本公司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其信用损失,对其他金融资产在组合基础上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损失。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依据及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
组合 | 内容 | 组合类别 | 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
1 | 银行承兑汇票 | 低风险组合 | 根据款项性质及付款人信用,参考历史经验,管理层评价该类款项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如无明显迹象表明其已发生减值,则不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
2 | 商业承兑汇票 | 账龄分析组合 | 按照应收款项的组合划分及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
3 | 应收其他客户款项 | 账龄分析组合 | 按该组合应收款项账龄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 |
4 | 合同资产 | 账龄组合其他组合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
其他应收款 |
对于划分为账龄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采用编制应收款项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对照表根据应收账款在预计还款期内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确定,并就前瞻性估计进行调整。观察所得的历史违约率于每个报告日期进行更新,并对前瞻性估算的变动进行分析。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
3.金融资产转移确认依据和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公司予以终止对该项金融资产的确认:(1)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公司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3)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本公司的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相对的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之和与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留存收益。
若本公司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的控制的,则按照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本公司按照下列方式对相关负债进行计量:
(1)被转移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摊余成本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摊余成本,相关负债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被转移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等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去本公司保留的权利(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保留了相关权利)的公允价值并加上本公司承担的义务(如果本公司因金融资产转移承担了相关义务)的公允价值,该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应为按独立基础计量时的公允价值。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对于继续涉入条件下的金融资产转移,本公司根据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充分反映本公司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4.金融负债的分类和计量
本公司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该类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5.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本公司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的,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相互抵销。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转移,转出方不得将已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进行抵销。
7.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确定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十一)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见附注三(十)金融工具。
(十二)应收款项融资
公司持有的应收票据,资产负债表日后存在背书或贴现的,表明公司管理该应收票据的业务模式可能是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公司将其在“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列报。
(十三)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主要包括材料采购、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周转材料、委托加工物资等。
2.存货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
除本公司母公司外,其余子公司存货在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领用和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公司母公司以计划成本核算,对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之间的差异,通过成本差异科目核算,并按期结转发出存货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
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认和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为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包装物于领用时按一次摊销法摊销。
(十四)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收取的对价(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列示为合同资产。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净额为借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净额为贷方余额的,根据其流动性在“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不同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不能相互抵销。
2.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确定方法,详见“三、(十)金融工具”。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十五)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包括合同履约成本与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履行合同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存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相关准则规范范围的,
在满足下列条件时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但是对于合同取得成本摊销期限未超过一年的,本公司在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两项的差额的,本公司对超出部分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1.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
2.为转让该相关商品或服务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
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前述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本公司转回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履约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确认为资产的合同取得成本,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超过一年或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中列示。
(十六)持有待售资产和处置组
1.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根据类似交易中出售此类资产或处置组的惯例,在当前状况下即可立即出售;
(2)出售极可能发生,即公司已经就出售计划作出决议且获得确定的购买承诺,预计出售将在一年内完成。
2.初始计量或在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计量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其账面价值高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将账面价值减记至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持有待售资产减值准备。对于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处置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处置组中适用本准则计量规定的各项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账面价值。
3.后续资产负债表日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净额增加的,以前减记的金额应当予以恢复,并在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后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内转回,转回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前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
4.企业终止确认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时,应当将尚未确认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十七)长期股权投资
本部分所指的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共同控制,是指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重大影响,是指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1.投资成本的确定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以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所发行股份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同一控制下被合并方的股权,最终形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合并日按照应享有被合并方股东权益/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购买日按照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成本包括购买方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之和。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取得被购买方的股权,最终形成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应分别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进行处理: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按照原持有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的股权采
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原持有股权投资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合并方或购买方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相关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除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外的其他股权投资,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视长期股权投资取得方式的不同,分别按照本公司实际支付的现金购买价款、本公司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中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或原账面价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自身的公允价值等方式确定。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也计入投资成本。对于因追加投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构成共同经营者除外)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此外,公司财务报表采用成本法核算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按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者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者利润外,当期投资收益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资本公积。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对于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交易,
投出或出售的资产不构成业务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但本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所转让资产减值损失的,不予以抵销。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出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投资方因此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但未取得控制权的,以投出业务的公允价值作为新增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与投出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向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出售的资产构成业务的,取得的对价与业务的账面价值之差,全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自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购入的资产构成业务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全额确认与交易相关的利得或损失。
在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时,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此外,如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负有承担额外损失的义务,则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净利润的,本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3)收购少数股权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计入股东权益;母公司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导致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的,按本附注三(六)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中所述的相关会计政策处理。
其他情形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在处置时将原计入股东权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部分按相应的比例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置后剩余股权仍采用成本法核算的,其在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并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因采
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按比例结转当期损益。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公司取得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之前,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时结转入当期损益。其中,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时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如果上述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所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先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到丧失控制权时再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的当期损益。
(十八)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等。投资性房地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与房屋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权一致的政策进行折旧或摊销。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四(二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按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自用时,自改变之日起,将该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自用房地产的用途改变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时,自改变之日起,将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发生转换时,转换为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以转换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转换后的入账价值。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计入当期损益。
(十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仅在与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才予以确认。固定资产按成本并考虑预计弃置费用因素的影响进行初始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次月起,采用年限平均法在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15-40 | 3 | 2.43-6.47 |
机器设备 | 4-12 | 3 | 8.08-24.45 |
运输设备 | 6 | 3 | 16.17 |
电子设备及其他 | 10 | 3 | 9.7 |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本公司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二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4.其他说明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并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除此以外的其他后续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当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或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的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至少于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改变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二十)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成本按实际工程支出确定,包括在建期间发生的各项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结转为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结转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本公司在建工程在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经全部完成;
2.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运行或能够稳定地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3.该项建造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4.所购建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二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二十一)借款费用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借款费用,在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生产活动已经开始时,开始资本化;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停止资本化。其余借款费用在发生当期确认为费用。
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予以资本化;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确定资本化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的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资本化期间内,外币专门借款的汇兑差额全部予以资本化;外币一般借款的汇兑差额计入当
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并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直至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活动重新开始。
(二十二)使用权资产
本公司使用权资产类别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包括:
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承租人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本公司后续采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期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时,如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本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三)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与无形资产有关的支出,如果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其成本能可靠地计量,则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除此以外的其他项目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支出和建筑物建造成本则分别作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核算。如为外购的房屋及建筑物,则将有关价款在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可供使用时起,对其原值在其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直线法分期平均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和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发生变更则作为会计估计变更处理。此外,还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该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是可预见的,则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
资产的摊销政策进行摊销。
2.研究与开发支出本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不能满足下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计入当期损益: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的,将发生的研发支出全部计入当期损益。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及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和减值准备计提方法详见附注三(二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二十四)长期资产减值
当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1.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2.本公司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本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3.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回报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用来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4.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其实体已经损坏。
5.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6.本公司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损失)远远低于预计金额等。
7.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除外)、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使用权资产等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各项资产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时对其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本公司通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当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组是本公司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资产组由创造现金流入相关的资产组成。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二十五)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报告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包括装修费、设备维修等。长期待摊费用在预计受益期间按直线法摊销。
(二十六)合同负债
本公司根据履行履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义务列示为合同负债。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以净额列示。
(二十七)职工薪酬
职工薪酬,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1.短期薪酬
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离职后福利设定受益计划主要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的明确标准的统筹外福利、为去世员工遗属支付的生活费等。对于设定受益计划中承担的义务,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其中:除非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职工福利成本计入资产成本,设定受益计划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在发生当期计入当期损益;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在发生当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
3.辞退福利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的其他所有职工福利。
对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除上述情形外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在资产负债表日由独立精算师使用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进行精算,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十八)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
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其结果须由某些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才能
决定的不确定事项。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仲裁、债务担保、产品质量保证(含产品安全保证)、承诺、亏损合同、重组义务、环境污染整治等。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公司将其确认为预计负债: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预计负债的入账金额是清偿该负债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如果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则补偿金额只能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应超过所确认的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九)租赁负债
在租赁期开始日,本公司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本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另有规定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除外。
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三十)收入
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计量收入。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公司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本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本公司会考虑下列迹象:
(1)本公司就该商品或服务享有现时收款权利,即客户就该商品负有现时付款义务。(2)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拥有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3)本公司已将该商品的实物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实物占有该商品。(4)本公司已将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即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或服务。(6)其他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本公司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如下: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军品业务、民品业务,其中军品业务分为雷达及配套装备、雷达零部件等。
(1)国内军品销售收入:客户为国内的军方,军品产出后经驻厂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取得军方代表出具的《履历本》或《合格证》,送货并取得客户签收单据后确认收入。客户为国内军工企业的,通常于军品产出后经驻厂军方代表验收合格后取得军方代表出具的《履历本》或《合格证》,送货并取得客户验收合格凭据后确认收入。
对于军品研制业务,在各阶段收到客户对工作成果的确认文件后,分阶段确认服务收入。
对于军品维修、检测业务,属于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公司在完成合同约定的履约义务,预计相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并取得客户验收合格凭据时确认收入。
军品审价相关销售收入的计量:根据收入准则相关规定,合同中存在可变对价的,应当按照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可变对价的最佳估计数。公司军品销售通常先按合同暂定价确认销售收入,对于期末军方已完成审价暂未执行的,公司按照军方审减数冲减当期销售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军方尚未完成审价的,公司按已审价项目审减经验值调整未审价收入,并计入应收账款-价差调整。
(2)国内民品销售收入:民品业务,在与产品所有权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发生转移,公司取得产品签收单据或者产品验收单后确认收入。
(3)出口产品销售收入:公司按合同约定发货,于货物完成报关后根据出口报关单载明的出口日期作为销售收入确认时点。
(三十一)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不包括政府作为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将所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界定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其余政府补助界定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若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则采用以下方式将补助款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政府文件明确了补助所针对的特定项目的,根据该特定项目的预算中将形成资产的支出金额和计入费用的支出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划分,对该划分比例需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复核,必要时进行变更;2.政府文件中对用途仅作一般性表述,没有指明特定项目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于政府补助通常在实际收到时,按照实收金额予以确认和计量。但对于期末有确凿证据表明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按照应收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应收补助款的金额已经过有权政府部门发文确认,或者可根据正式发布的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自行合理测算,且预计其金额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所依据的是当地财政部门正式发布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主动公开的财政扶持项目及其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且该管理办法应当是普惠性的(任何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而不是专门针对特定企业制定的;3.相关的补助款批文中已明确承诺了拨付期限,且该款项的拨付是有相应财政预算作为保障的,因而可以合理保证其可在规定期限内收到。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如果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的,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公司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公司提供贷款的,公司选择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公司,公司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三十二)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公司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根据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
1.递延所得税负债产生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以下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公司应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1)商誉的初始确认。
(2)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①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②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企业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除外:投资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2.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公司对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公司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3.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除直接在所有者权益中确认的交易或者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将其影响数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
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十三)租赁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在合同开始日,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为确定合同是否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公司评估合同中的客户是否有权获得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已识别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并有权在该使用期间主导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合同中的一项单独租赁: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公司作为出租人和承租人时,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分拆后进行会计处理。
1.公司作为承租人
(1)初始计量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将其可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为租赁负债,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期是公司有权使用租赁资产且不可撤销的期间。公司有续租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续租该资产,且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还包含续租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公司有终止租赁选择权,即有权选择终止租赁该资产,但合理确定将不会行使该选择权的,租赁期包含终止租赁选择权涵盖的期间。发生公司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公司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公司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2)后续计量公司釆用年限平均法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租赁期开始日后,当实质固定付款额发生变动、担保余值预计的应付金额发生变化、用于确定租赁付款额的指数或比率发生变动、购买选择权、续租选择权或终止选择权的评估结果或实际行权情况发生变化时,公司按照变动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使用权资产账面价值已调减至零,但租赁负债仍需进一步调减的,公司将剩余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租赁变更是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包括增加或终止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延长或缩短合同规定的租赁期等。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司将该租赁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该租赁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租赁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在租赁变更生效日,公司重新确定租赁期,并采用修订后的折现率对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以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在计算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公司采用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剩余租赁期间的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租赁变更生效日的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就上述租赁负债调整的影响,公司区分以下情形进行会计处理: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公司调减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以反映租赁的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公司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租赁变更,公司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
(4)公司已选择对短期租赁(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将相关的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作为出租人租赁开始日实质上转移了与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为融资租赁,除此之外的均为经营租赁。
(1)作为融资租赁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公司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公司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公司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公司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作为经营租赁出租人经营租赁的租金收入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当期损益,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三十四)专项储备
本公司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规定,根据本公司业务性质,按照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实验企业的标准,以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公司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专项储备”科目。公司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公司使用安全生
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三十五)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首次执行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采用未来适用法、“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在首次执行时应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政部于2023年8月1日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
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照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并在首次执行时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准则解释相关规定,可比期间财务报表已重新表述。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过渡期合并利润表影响如下:
报表项目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金额 |
销售费用 | 8,901,349.41 | 6,290,169.78 | -2,611,179.63 |
营业成本 | 643,289,552.57 | 645,900,732.20 | 2,611,179.63 |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3.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本报告期无前期重大差错更正。
四、税项
(一)公司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增值税 | 以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服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 一般纳税人按13%、6%、5%、1%、0%的税率计缴,小规模纳税人按3%的税率计缴。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7% |
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3%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应缴流转税税额 | 2%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20%、15% |
其他税项 | 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缴纳 |
(二)税收优惠及批文
1.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税务局于2021年11月25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2161002568,有效期三年,本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5%;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税务局于2024年12月03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2461001567;有效期三年,本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5%。
2.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税务局于2020年12月1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2061002553,有效期三年,陕西东方长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5%;根据陕西省科学技术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税务局于2023年12月12日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号:GR202361007255,有效期三年,本公司下属子公司陕西东方长岭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5%。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西安华科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
4.根据《国务院关于对军工科研生产调整改革问题的批复》(国务院国函[1994]93号)中
“军品科研生产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原则上免征土地使用税”,本公司享受军工生产及科研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五、过渡期合并利润表重要项目的说明说明:本利润表附注的本期发生额指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若无特别指明,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一)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收入 | 成本 | |
主营业务 | 1,052,927,856.57 | 628,360,201.11 |
其他业务 | 33,270,820.57 | 12,008,877.57 |
合计 | 1,086,198,677.14 | 640,369,078.68 |
(二)税金及附加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4,557,058.81 |
教育费附加 | 1,945,314.00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1,302,287.67 |
房产税 | 4,764,022.78 |
印花税 | 1,031,492.79 |
土地使用税 | 1,798,785.45 |
水利基金 | 677,340.15 |
车船使用税 | 21,090.60 |
环保税 | 7,388.06 |
合计 | 16,104,780.31 |
(三)销售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3,615,941.05 |
水电油气 | 35,471.67 |
业务招待费 | 449,044.15 |
办公费用 | 61,891.09 |
市场开发费 | 16,904.65 |
差旅费 | 783,547.42 |
招标代理费 | 921,599.43 |
折旧费 | 167,850.57 |
其他 | 220,683.93 |
合计 | 6,272,933.96 |
(四)管理费用
(五)研发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工资费用 | 61,555,026.04 |
直接材料 | 76,456,773.61 |
外协及专用费 | 22,763,012.84 |
管理费 | 16,380,099.57 |
固定资产使用折旧费 | 2,986,647.91 |
燃料动力费 | 2,949,220.00 |
合计 | 183,090,779.97 |
(六)财务费用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利息支出 | 16,711,291.30 |
减:利息收入 | 3,684,673.31 |
汇兑损益 | 430.54 |
金融机构手续费及其他 | 256,591.47 |
合计 | 13,283,640.00 |
项目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职工薪酬 | 108,657,472.73 |
水电气费 | 3,536,854.44 |
维修费用 | 5,166,930.87 |
折旧费用 | 7,110,571.70 |
摊销费 | 5,967,001.64 |
办公费 | 2,588,798.01 |
业务招待费 | 3,262,912.68 |
会议费 | 2,971,612.36 |
保密补贴款 | 2,010,408.15 |
劳保费 | 1,396,341.82 |
差旅费 | 1,085,111.66 |
车辆使用费 | 1,259,667.77 |
警消费 | 4,329,937.73 |
其他 | 5,686,911.47 |
合计 | 155,030,533.03 |
(七)其他收益
政府补助 | 9,355,282.09 | 与收益相关 |
个人所得税手续费返还 | 49,391.11 | 与收益相关 |
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 5,593,703.20 | 与收益相关 |
政府补助明细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 |
宝鸡市渭滨区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度省级产业结构调整引导专项资金 | 5,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24年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 1,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2023年省级人才计划资助经费 | 1,0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稳岗补贴 | 620,854.52 | 与收益相关 |
宝鸡市渭滨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专项资金 | 5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 240,503.29 | 与收益相关 |
2024年12月企业招用脱贫人口抵减增值税 | 208,918.71 | 与收益相关 |
宝鸡市科学技术局支付2021-2022年度鼓励科技创新培育新动能项目补助资金 | 200,000.00 | 与收益相关 |
人才发展基金 | 112,697.79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零星补助 | 272,307.78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9,355,282.09 |
(八)投资收益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2,080,632.09 |
合作经营损益 | 2,187,252.76 |
合计 | 106,620.67 |
(九)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769,056.46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40,567,454.73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127,697.98 |
合计 | -41,208,813.21 |
(十)资产减值损失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54,066.83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57,747.53 |
预付款项减值损失 | -156,89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