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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2

股票代码:000561 股票简称:烽火电子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四月

上市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公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或本单位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或本单位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或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或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在评价本次交易时,除本报告书内容以及与本报告书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外,还应认真地考虑本报告书披露的各项风险因素。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注册稿)》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6.11元/股。

三、中登公司已于2025年3月27日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146,840,727股,上市日期为2025年4月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仍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751,113,504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七、2023年度,上市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0.0866元/股,本次发行股份调整后基本每股收益为0.0697元/股(最近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归属上市公司的净利润/最新总股本)。

目 录

上市公司声明 ...... 1

特别提示 ...... 2

目 录 ...... 3

释 义 ...... 4

一、一般释义 ...... 4

二、专业术语释义 ...... 5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 6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6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3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 13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 13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14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 14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15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15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15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 16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9

一、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9

二、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9

三、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 19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20

一、备查文件 ...... 20

二、备查地点 ...... 20

释 义

本公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摘要、本公告书摘要《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上市公告书《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重组报告书、重组报告 书(草案)《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烽火电子、上市公司、公司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交易标的、标的公司、长岭科技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资产、目标股权、拟购买资产长岭科技98.3950%的股权
配套融资、本次募集及配套资金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业绩承诺补偿协议
评估基准日2023年9月30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加期评估的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6月30日
《评估报告》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宜所涉及陕西长岭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4〕第8607号]
交易对方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
陕西电子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长岭科技股东,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信产投资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
长岭电气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长岭科技股东

金创和信

金创和信陕西金创和信投资有限公司,长岭科技股东
烽火集团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业绩承诺人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陕西长岭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国资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独立财务顾问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结算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国防科工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重组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2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23年修订)》
《公司章程》《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标的资产交割日长岭科技在登记机关完成目标股权转让的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之日
过渡期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起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二、专业术语释义

雷达利用电磁波探测目标的一种电子设备。雷达发射电磁波对目标进行照射并接收其回波,由此获得目标至电磁波发射点的距离、速度、方位、高度等信息

注:本公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部分合计数与各分项直接相加后在尾数上有差异,除特别标注外,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的整体方案由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两部分构成,募集配套资金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成功实施为前提,但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的实施。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长岭电气、金创和信和陕西电子3名交易对方持有的长岭科技98.3950%股权。交易完成后,长岭科技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各方股权关系如下:

注:上图中字体加粗相关主体为本次交易各方。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9,0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

如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并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实际需求,对上述募集配套资金用途的资金投入顺序、金额及具体方式等事项进行适当调整。在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若根据实际情况自筹资金先行支出,在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使用配套募集资金置换已支出的自筹资金。

(三)标的资产评估作价情况

根据《评估报告》,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长岭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122,514.97万元。扣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5,924.00万元后,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即长岭科技98.395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4,719.68万元。

经加期评估验证,长岭科技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25,988.08万元,较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未出现评估减值情况。加期评估结果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影响。本次交易作价仍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依据,交易作价不变。本次加期评估结果不作为作价依据,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行备案。加期评估结果仅为验证前次评估结果未发生减值,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作价,亦不涉及调整本次交易方案。

(四)支付方式

标的资产交易对价中的25,0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剩余的交易对价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

1、现金支付

上市公司在标的资产交割日后6个月内或收到本次交易的募集配套资金之日(以实际到账之日为准)起30个工作日内(以期限先到为准),向长岭电气支付现金对价。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失败或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募集配套资金不足部分的资金需求,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2、股份支付

标的资产完成全部交割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上市公司就标的资产的交割情况作出公告,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上市公司在公告、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深交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将发行的股票登记在交易对方的名下。

二、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上市地点为深交所。

2、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发行对象为长岭电气、金创和信和陕西电子3名交易对方。

3、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80%。市场参考价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一。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决议公告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及1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交易均价交易均价的80%
前20个交易日7.646.12
前60个交易日7.445.95
前120个交易日7.906.32

注:“交易均价的80%”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

经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6.12元/

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在本次交易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价格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2024年8月27日和2024年9月13日,上市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利润分配实施前的上市公司股本总额604,272,777.00股为基数(其中已回购的574,100股库存股不参与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上市公司股份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6.11元/股。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应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形式向交易对方支付的交易对价/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依据该公式计算的发行数量精确至个位,不足一股的部分上市公司无需支付。

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6.11元/股计算,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股票数量总计为146,840,727股,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总股本的19.55%。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数量具体如下:

序号交易对方持有长岭科技权益比例支付方式向该交易对方支付的总对价(元)
现金对价 (元)获得股份数 (股)股份对价 (元)
1长岭电气36.0000%250,000,000.0027,778,640169,727,492.00419,727,492.00
2金创和信31.3653%-59,851,239365,691,075.13365,691,075.13
3陕西电子31.0297%-59,210,848361,778,282.18361,778,282.18
合计98.3950%250,000,000.00146,840,727897,196,849.311,147,196,849.31

注:根据《评估报告》,以2023年9月30日为基准日,长岭科技100%股权评估值为122,514.97万元。扣除国有独享资本公积5,924.00万元后,经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标的资产即长岭科技98.395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114,719.68万元。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派息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5、锁定期安排

长岭电气、陕西电子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金创和信承诺,若其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该等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长岭电气、陕西电子持有前述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烽火集团、陕西电子及信产投资承诺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8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但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18个月的限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的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按照前述安排予以锁定。

若上述锁定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过渡期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收益,或因其他原因而增加的净资产的部分由烽火电子享有;所产生的亏损,或因其他原因而减少的净资产的部分由交易对方承担,亏损部分由交易对方各主体按照其在目标公司的对应的持股比例承担并在标的资产交割审计报告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烽火电子全额补足。

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的损益的确定以资产交割审计报告为准。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新老股东按各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

享有。

(二)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询价发行的方式,根据《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后,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

3、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对象、金额及数量

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9,00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数量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总额÷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

根据前述认购金额及发行价格计算,特定对象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股票的认购数量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股份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最终的发行数量以取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发行数量为上限,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上市公司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对上述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4、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交易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标的公司在建项目建设和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其中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将不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50%,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配套资金用途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使用金额占全部募集配套资金金额的比例
1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25,000.0028.09%
2航空智能无线电高度表及无人机精密引导装备研发产业化项目16,000.0017.98%
3雷达导航系统科研创新基地项目18,000.0020.22%
4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30,000.0033.71%
合计89,000.00100.0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若募集配套资金未能获准实施或虽获准实施但不足以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则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

5、锁定期安排

公司本次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认购方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约定。

若本次交易中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的规定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公司及认购方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6、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日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包括:

1、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间接控股股东已原则性同意本次交易;

2、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对方长岭电气、金创和信和陕西电子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并同意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补充协议;

4、本次交易已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准;

5、本次交易涉及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陕西省国资委备案;

6、本次交易已取得陕西省国资委批复,原则同意本次交易的总体方案;

7、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本次交易已经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2次审议会议审核通过;

9、本次交易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不存在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批准程序。

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长岭科技98.3950%的股权。

根据宝鸡市渭滨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工商变更登记材料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长岭科技98.3950%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长岭科

技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二)验资情况

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3月2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04号),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陕西电子、长岭电气、金创和信所持长岭科技合计98.3950%股权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变更至烽火电子名下,烽火电子本次交易新增股本146,840,727元,烽火电子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1,113,504元。

(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

根据登记结算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登记结算公司已受理烽火电子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烽火电子的股东名册。烽火电子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发行新股数量为146,840,727股(全部为限售流通股)。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发行后烽火电子总股本将增加至751,113,504股。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4月8日。

(四)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针对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燕因工作调动原因于2025年3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2025年3月17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同意聘任马玲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2025年3月14日,长岭科技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同意选举法建闻、

杨新中为长岭科技董事,万程、邓淼不再担任长岭科技董事,李媛不再担任长岭科技监事。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已在重组报告书中予以披露。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已经或正在履行相关承诺,未发生违反承诺的行为。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根据本次重组方案及《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框架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等本次重组相关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重组尚有如下后续事项待完成:

(一)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长岭电气支付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

(二)上市公司将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

对标的资产在过渡期间产生的损益进行审计,根据专项审计报告确定过渡期间损益的金额,并对确认后的损益情况按照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约定处理;

(三)上市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四)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续;

(五)本次重组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六)上市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重组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书摘要出具日,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基础上,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八、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过程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手续,登记结算公司已受理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烽火电子的股东名册;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尚未向交易对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自上市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交易的注册批复文件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已披露的情况外,上市公司及标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变动情况;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7、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本次交易依法可以实施;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验资手续,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已受理本次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烽火电子的股东名册;

3、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4、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长岭科技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部分所述;

6、本次交易各方不存在违反《购买资产协议》等相关协议约定及其已披露

的承诺的情形;

7、本次交易相关方尚需办理本法律意见书“八、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所述事项,在本次交易相关方按照已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烽火电子新增股份的证券代码:000561新增股份的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根据中登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数量为146,840,727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限售期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5年4月8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上述股份的锁定情况参见本公告书摘要“第一节 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之“二、(一)、5、锁定期安排”。

第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448号);

2、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3、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5)0004号);

4、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6、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二、备查地点

联系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清姜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赵刚强

联系人:马玲

电话:0917-3626561

传真:0917-3625666

(此页无正文,为《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之签章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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