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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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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及时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列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公司重大决策及重要经营活动审议和执行情况、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履职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监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监事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通过议案 |
1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3.《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8.《关于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9.《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
2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4年4月25日 |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4年5月20日 | 1.《关于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的议案》。 |
4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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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9月14日 | 1.《关于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6 |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10月28日 | 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二、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8次,股东大会会议6次,监事会成员列席或出席了相关会议,对会议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以及相关证券监管要求的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监督。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三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的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财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目前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各项支出合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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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公司购买股权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股权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任何内幕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是为了促进公司整体业务的发展,风险可控,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公司内幕知情人管理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能够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报备工作,切实防范内幕交易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八)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管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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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及时、公平、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九)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要求,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和内部审计部门完备,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公司各项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制度能够有效贯彻执行,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内控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控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四、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贯彻公司战略方针,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积极列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以更加严谨的工作态度,及时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加强对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潜在风险,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