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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5-20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
(2)互联网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投票结束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15:00。
(3)交易系统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68号C座5楼2号会议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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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
5.会议主持人:董事陈存兵。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0人,代表股份851,737,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838,016,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6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3,721,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8%。
2.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7人,代表股份155,890,0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42,169,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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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5人,代表股份13,721,0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08%。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2024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9项提案:
提案1.00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31,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4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8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1%;反对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1%;弃权44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8%。
提案2.00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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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31,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49%;反对9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7%;弃权4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84,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981%;反对960,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0%;弃权4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提案3.00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34,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3%;反对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4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487,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001%;反对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1%;弃权44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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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58%。
提案4.00 2024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55,8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78%;反对1,3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08,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39%;反对1,3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655%;弃权3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6%。
提案5.00 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313,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28%;反对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4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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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154,466,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66%;反对95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1%;弃权466,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3%。
提案6.00 关于董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430,6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6%;反对1,2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583,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19%;反对1,2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8%;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提案7.00 关于监事薪酬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174,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66%;反对1,4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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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0.1717%;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27,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8%;反对1,4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80%;弃权10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3%。
提案8.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688,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69%;反对1,0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0%;弃权3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841,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2%;反对1,01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03%;弃权35,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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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9.00 关于补选董事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50,237,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9%;反对9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24%;弃权54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4,39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379%;反对95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0%;弃权542,5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81%。
本次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金 晶、朱文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和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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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