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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5-17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涉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合伙人数量:截至2024年末,合伙人数量199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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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4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人。
2024年收入总额203,338.19万元(未经审计),审计业务收入152,989.42万元(未经审计),证券业务收入32,048.30万元(未经审计)。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4年末,中兴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0,450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行政监管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纪律处分1次。48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4人次、行政监管措施41人次、自律监管措施5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艳丽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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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鑫先生,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先生,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起在中兴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公司拟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9.60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9.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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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年4月10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费用报价比较合理,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独立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公司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拟支付的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5年4月23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提请股东会续聘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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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5〕4号)。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西创董审〔2025〕4号)。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西创独董发〔2025〕1号)。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