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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4日
西部创业: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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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7 证券简称:西部创业 公告编号:2024-15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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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合伙人数量: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股东)170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463人。

2022年度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2,011.50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15家,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运输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000万元。近三年在执业行为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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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高艳丽女士,201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梁鑫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202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

拟担任质量控制复核人:邹品爱先生,1996年获得注册会计师资格,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复核和签署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等证券业务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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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计收费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审计工作量等因素,公司拟支付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69.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20%,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不超过56.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3.60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2016年起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和标准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8年,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关于印发<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23〕4号)规定:“国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中兴华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兴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并将按照《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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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财会〔2010〕21号)的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尚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4年3月15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审议通过了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商务谈判文件,确定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式、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

2.2024年3月21日,公司在官网发布了《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选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商务谈判公告》,公开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商务谈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商务谈判过程进行了监督。

3.2024年4月1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对中兴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等事项进行审查,认为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要,审计费用报价比较合理,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召开,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系根据《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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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对达到服务期限的事务所进行正常轮换,事实清楚,原因合理,选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中兴华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健全,独立性、诚信记录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胜任年度审计工作。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拟支付的2024年度审计费用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将本提案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暨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提请股东大会聘请中兴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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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西创独董发〔2024〕2号)。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西创董审〔2024〕4号)。

(四)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五)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函及回复函。

特此公告。

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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