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康华事务所”)
成立日期:2020年9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168号22层1.2.3区
首席合伙人:蒙高原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康华事务所有合伙人22人,注册会计师12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5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11月15日召开的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康华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2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康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四)诚信记录
重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除2024年2月6日被重庆市证监局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外,近三年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康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对康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康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三)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04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康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从业资格,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康华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的各项工作。
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2024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金圆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