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5 股票简称:金浦钛业 公告编号:2025-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持有的公司35,000,000股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其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的15.86%,占公司总股本的3.55%。
2、如本次司法拍卖最终成交,金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85,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82%,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浦集团被质押的股份累计为220,7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2.36%;金浦集团被司法冻结的股份累计为71,624,131股,占其所持股份数的32.45%,占公司总股本的7.26%;无轮候冻结。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近日,公司通过控股股东金浦集团获悉,因案件执行需要,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5年7月24日10时至2025年7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在京东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1172)对金浦集团持有的金浦钛业35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起拍价为56,700,000元,加价幅度为1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 (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 | 拍卖日期 | 拍卖 机关 | 原因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35,000,000 | 15.86% | 3.55% | 否 | 2025年7月24日10时至2025年7月25日10时(延时除外)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司法执行 |
2、控股股东股份累计拍卖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被拍卖数量(股) | 占其拍卖时点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备注 |
30,000,000 | 8.87% | 3.04% | 两次流拍,法院裁定划转至债权人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0,000,000 | 9.74% | 3.04% | |
23,401,448 | 7.60% | 2.37% | ||
34,000,000 | 13.35% | 3.45% | ||
合计 | 117,401,448 | / | 11.90% |
3、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累计被冻结数量(股) | 累计被标记数量(股) | 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220,700,000 | 22.36% | 71,624,131 | 0 | 32.45% | 7.26% |
二、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金浦集团最近一年大额债务逾期情况、违约记录及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情况如下:
类型 | 序号 | 债权人名称 | 债务人名称 | 担保人名称 | 剩余债务金额(万元) | 抵押物 | 进展 |
金融负债 | 1 | 宁波海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 | 16,300.00 | 金浦钛业8600万股票质押 | (2024)苏0211执2530号(执行中)涉及债务本金16300万元,江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通过拍卖将该笔债权转让给宁波海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本次拍卖的申请执行人。 |
2 | 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金浦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 | 7,000.00 | 金浦钛业6100万股票被司法冻结 | (2024)苏0104民初10543,一审已开庭未判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已通过拍卖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
3 |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4,968.00 | / | 鉴于三胞重整方案,三笔主债权均展期八年(从2022年起算),与三胞有关的诉讼均由南京中院集中管辖,其间债权人无法通过诉讼主张实现担保债权。 | ||
4 | 三胞集团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5,000.00 | ||||
5 | 江苏鸿国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9,200.00 | ||||
6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 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 | 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 | 8,000.00 | 金浦钛业4700万股票质押 | 未涉诉 该笔股票被司法冻结,贷款于2024年10月31日到期后无法办理转贷。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 | 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钟山新材料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 | 7,129.65 | / | 已达成(2025)苏012民初6060号民事调解书。 | |
担保涉及诉讼或仲裁 | 10 | 浙江瀚叶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 | 3,000.00 | 金浦钛业股权被司法冻结10,624,131股 | 第二次二审已判决,第二次一审判决金浦集团对(2020)苏0106民初577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江苏金浦集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债务(同时扣除已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11 |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江苏钟山化工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 | 27,000.00 | 安徽五河地块 | 仲裁已裁定,已进入执行阶段,有可供执行的抵押权。 | |
12 | 南京金浦小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差额补足) | 15,000.00 | 小行名城大厦 | 仲裁已裁定,已进入执行阶段,有可供执行的抵押权。 | ||
大额经营负债涉诉情况 | 13 | 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22,022.00 | 金浦集团总部办公楼A、B、C栋部分楼层 | (2023)苏0106民初14367号,一审判决金浦集团支付中核华兴18890万元工程款及对应利息3132万元,进入执行阶段,可执行已查封的金浦集团名下房产。 |
14 | 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郭金东 | / | 3,464.11 | 已进入执行阶段,近期准备拍卖抵押物集团办公楼 |
15 | 武汉凌云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1,035.00 | / | 要求支付履约保证金及工程款1035万元,尚未判决 | |
16 |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 | 南京金浦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3,166.00 | / | 要求支付工程款及质保金31662291.35元及退还履约保证金400000元。 | |
17 | 南京国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南京金浦东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金浦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郭金东、许春兰、环东科技发展、南京金浦小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苏金浦东部地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 1,090.00 | / | 要求支付1090万元及951025元。3月10日一审开庭,暂未判决。 | |
18 | / | 1,015.00 | / | 要求支付御龙湾中学土建工程款1015万元及逾期利息131315.63元。一审已开庭。 | |||
19 | 江苏炯源装饰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 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 959.90 | / | 要求支付工程款9549724元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逾期利息。双方对于结算金额有异议,一审已第一次开庭,未判决。 | |
合计 | 155,349.66 | / | / |
2、本次司法拍卖系因申请执行人宁波海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金浦集团债务纠纷,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作出相关裁定。
3、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金浦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金浦集团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日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4、上述逾期及违约记录,可能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将持续关注此事项的进展,按照
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通知书、执行裁定书
((2025)苏 0211 执恢 240 号)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