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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3-01-21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1月20日上午9点在本公司十二楼会议室召开。大会由董事长万明坚博士主持,出席会议股东及合法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106,03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3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02年核销不良资产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06,0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0股,弃权0 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TCL通信技术(深圳)有限公司偿还42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77,932,8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73.50 %;反对 0 股;弃权28,099,417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26.50 %。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发放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提案》,表决结果: 同意106,032,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弃权 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盛博信成律师事务所吕府通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0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提案的提出、提案的公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会议各项议案; 2.股东大会记录; 3. 广东盛博信成律师事务所吕府通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TCL通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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