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佛山照明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振宇 | 联系电话:021-38031760 |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皓月 | 联系电话:021-3803176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查询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 | 工作内容 |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 |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 1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3月17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国泰海通向佛山照明的主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提供了培训材料,重点介绍了资本市场最新政策动态、募集资金管理的最新规定以及相关违规案例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独立性的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函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对国星光电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补偿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清晰的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相关事项的承诺
履行中 | 不适用 |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海南科技关于海口地块的开发承诺 | 履行中 | 不适用 |
电子集团关于增持佛山照明股份的告知函 | 履行中 | 不适用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关于增持佛山照明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承诺函 | 履行完毕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2025年3月14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承继及承接原海通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国泰君安作为收购合并方,本报告期内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情况如下: 2024年1月8日,因在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国泰君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海通证券作为被合并方,其权利义务自交割日后由存续公司承继,其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交割日后未因投资银行类业务受到处罚和监管措施。 国泰海通已严格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对上述监管事项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建立健全投行业务内控制度,严格执行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加强对投行业务及相关人员的持续管控。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 ___________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