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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照明”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佛山照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74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186,783,583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8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94,551,796.3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6,136,307.56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088,415,488.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1月9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11月10日出具众环验字(2023)050003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由公司及相关子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4月2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截至2025年4月22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
1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35,850.643,943.5411.00%
2佛山照明海南产业园一期25,252.9113,631.8253.98%
3智慧路灯建设项目9,179.5295.771.04%
4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24,008.803,056.9312.73%
5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4,549.684,746.3232.62%
合 计108,841.5525,474.3823.41%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调整“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并增加实施地点

“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对公司LED灯具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替换陈旧设备,购进先进的自动化生产设备与配套硬件设备,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同时,通过建设营销、供应链、研发、财务、人力资源五大平台,实现业务在线化、流程数据化,打造一套高度自动化、信息化的智能制造体系。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实施地点为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照明大道39号,计划使用募集资金35,850.64万元,其中设备购置及安装费31,220万元(含自动化改造设备21,220万元、数字化改造设备10,000万元)。

1、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具体情况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中的设备改造内部投资结构予以调整,在保持设备改造总投资31,220万元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原规划设备投资进行合理压缩,同时增加对AI应用赋能、数字营销管理平台、财务共享系统、系统升级改造等数字化改造设备的投入,具体为自动化改造设备投资金额由21,220万元调减3,000万元至18,220万元,数字化改造设备总投资金额由10,000万元调增3,000万元至13,0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本次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本次调整金额
设备购置费自动化改造设备21,220.0018,220.00-3,000.00
数字化改造设备10,000.0013,000.003,000.00
合计31,220.0031,220.00-

此外,由于新增部分数字化改造设备,按照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一处项目实施地点为“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

2、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增加实施地点的原因

(1)原规划设备价格下行,释放投资空间

在项目筹备初期对所需设备进行市场调研并规划投资金额时,行业市场环境与当下存在一定差异。近年来,随着相关技术的成熟以及市场竞争的加剧,原规划投资的部分设备价格出现下降。同时,在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考虑到该项目的紧迫性,公司已先行使用自有资金对部分设备进行了投资,后续无需再进行重复投资,从而释放出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的设备投资。

(2)紧跟AI发展趋势,赋能生产效率提升

近年来,深度学习、自然语言处理、计算机视觉等AI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人工智能具备了更高的理解和推理能力。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成熟,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进入爆发式增长阶段。很多大企业都在积极加速布局生成式人工智能产业链以此来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用户体验等。基于此,公司拟在数字化转型建设过程中引入AI中台,并基于公司数据治理,深度运用AI大模型,提供便捷、高效的AI应用解决方案,加速AI技术在公司各领域普及,助力公司实现智能化飞跃。

3、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增加实施地点系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经营需要及业务拓展需求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本次调整未改变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延长“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投资期限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的建设内容为投资建设车灯模组生产线,并配套全自动化设备与人员,提升产品的品质与产能,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

1、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在保持项目投资总额、建设规模不变的前提下,延长“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2025年5月2027年5月

2、延期的原因

在“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始终以保证项目质量和未来盈利能力为前提,夯实基础,循序投入,但由于汽车车灯供应链体系准入认证严苛,以及高端定制设备落地周期长等原因,当前项目投资进度有所滞后,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5月。

3、项目重新论证情况

(1)必要性分析

①综合实力提升抵御市场竞争压力

虽然本项目建设进度相较于原计划有所滞后,但在车灯行业智能化、数字化加速升级的背景下,通过提升智能制造水平、优化生产流程及扩大规模效应,将显著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实现车灯模组产品生产效率的提升、品质的优化及品类的扩充,从而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强化车灯业务的综合实力,更好地应对市场竞争挑战。

②智能产线构建提升企业交付能力

在车灯产品加速迭代的行业背景下,对企业生产效率和交付能力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本项目的实施将通过引进自动化生产设备、高精度检测仪器及智能化管理系统,打造高效智能产线,大幅提升生产效能与产品一致性,缩短交付周期,增强订单响应能力,从而巩固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核心优势。

(2)可行性分析

①政策红利驱动行业环境持续向好

汽车电子作为汽车产业的关键支柱,受到国家政策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近年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发展的产业政策,如《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方案》《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等。这些政策的密集落地,带动了上游汽车电子行业,包括车灯产业的协同发展,为项目实施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②市场前景利好激发业务增长潜力

车灯作为保障行车安全和提升驾乘体验的核心部件,迎来较大的发展机遇。在汽车产业向智能化、网联化加速演进的大背景下,车灯已从传统照明功能向智能交互、信息显示、娱乐等多功能集成方向升级。同时,全球节能减排政策持续推进,推动车灯产品向高效节能、轻量化方向发展,进一步拓展了技术创新空间。车灯模组作为汽车照明总成系统中的核心电子部件,受益于上述行业发展趋势及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高速增长,为项目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基础。

③深厚技术储备赋能客户资源拓展

自公司并购南宁燎旺车灯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车灯已成为公司核心业务板块之一,公司凭借卓越的技术研发能力和产品质量,与众多知名汽车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客户资源,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坚实支撑。

(3)预计效益

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充公司现有的车灯模组产品产能,有力推动公司汽车照明业务的发展。一方面,规模化生产结合高效的生产设备,将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交付能力,助力公司在竞争激烈的车灯市场中获取更大份额,进而实现销售收入的快速增长。另一方面,随着项目对产品品质与技术

的升级,产品附加值也将随之提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预计本项目达产后效益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的预计效益不存在重大变化。

综上所述,“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发展需要和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具备投资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公司整体规划及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公司拟继续实施该项目,同时也将密切关注相关经济、政策环境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合理安排。

4、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并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董事会同意对“佛山照明自动化改造与数字化转型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予以调整,并增加一处实施地点;同意将“车灯模组生产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7年5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定,未改变项目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等,

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徐振宇 杨皓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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