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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战篪)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粤电力”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促进了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个人具体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

二、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4年8月,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推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4年11月19日选举张汉玉、吴战篪、才国伟、赵增立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有效、持续、稳定。

2024年,本人依规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认真审议会议的各项议案,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

1、出席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14次董事会、5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吴战篪1468005

本人对2024年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预算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0次,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次数应参加会议次数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6440
预算委员会1110
提名委员会3220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司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4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会议,负责公司年度预算编制的审查、监督预算的实施等工作。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的日常

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查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数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6600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4、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邮件、实地调研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场办公天数累计16天,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5、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6、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7、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3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2023年度利润分配和分红派息预案、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等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8月2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2024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

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出具的关联企业广东能源财务有限公司2024年上半年风险评估报告等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9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向广东省电力工业燃料有限公司增资、广东粤电靖海发电有限公司以公开挂牌方式增资扩股等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向广东能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024年11月1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对公司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中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实现价值最大化,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4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对公司经理层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于2024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通讯会议,对公司2023年工资总额清算方案,以及经理层成员2021-2023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2023年度薪酬分配方案、企业负责人2021-2023年任期激励兑现方案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形成相关审查意见提交董事会。上述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关注和了解公司发展,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坚定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战篪2025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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