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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01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健康产品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中药资源有限公司、云南省医药有

限公司等。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五个方面。内部环境主要包含: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公司风险评估主要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主要包括:资金营运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生产管理、税务管理等。信息与沟通主要包括:内外部信息沟通与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主要包括:内部审计、内部监督。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资金营运管理、投资管理、采购与应付账款管理、存货管理、销售与应收账款管理、研究与开发、生产管理、业务外包管理、信息系统等。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组织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8.84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1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即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内部控制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后,并未加以改正; 控制环境无效;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影响收益趋势的缺陷;外部审计发现的重大错报不是由公司首先发现的;公司更正已经公布的财务报表。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重要缺陷未按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相应会计政策;非常规或特殊交易账务处理未建立相应控制或未实施相应补偿性措施。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外的其他缺陷,归类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指不能合理保证实现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这些目标包括战略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利润总额错报≥利润总额的5%利润总额的3%≤错报<利润总额的5%错报<利润总额的3%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重要缺陷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一般缺陷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罚但未对本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是 √否

2.3

一般缺陷

公司已建立内部控制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在完整性、合规性、有效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但由于内部控制固有的局限性、内部环境以及宏观环境、政策法规持续变化,可能导致原有控制活动不适用或出现偏差,对此公司将及时完善相关内部控制,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障。

五、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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