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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要求,谨遵诚信、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召开12次会议,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出席全部董事会会议1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5次会议。具体参会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12 | 3 | 9 | 0 | 0 | 否 | 5 |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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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能在规定时间提前收悉并充分了解会议相关材料,会议期间积极参与审议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会后持续关注决议执行进展情况,就本人所获悉的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报告期内,本人对历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或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表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提名委员会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5 | 5 | 2 | 2 |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围绕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召集召开了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持续稳健成长建言献策。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出席了报告期内全部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关于<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2023年短期激励与激励基金计提的议案》《关于公司董监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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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人员2023年短期激励分配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短期激励分配执行情况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依据自身在上市公司监管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符合市场规律和国际标准的上市公司激励机制建言献策。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表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4 | 4 | 0 |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成员,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出席了报告期内全部
次会议,对《关于推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三、现场调研及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表
:现场工作情况
现场工作天数共计22天 | |
现场参会天数 | 实地考察调研分子公司天数 |
16 | 6 |
报告期内,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本人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经营分析会等相关会议,实地考察调研公司及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同时通过通讯、邮件等方式定期获取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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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以及经营等方面的信息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发展布局。此外,本人还通过电话、邮件、短信等多渠道沟通途径,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畅通交流,实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同时,2024年在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权过程中,公司均给予了全面的支持与配合,搭建了现场、电话、邮件、微信、短信等多种实时沟通方式,积极提供相关工作人员、会议资料、现场办公等有利条件,当本人对审议材料提出补充意见时,公司均能在较短时间内反馈有效信息,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有效保障和大力支持。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同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基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平台,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并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严肃的督促与考察;针对涉及到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与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全面商议与评估,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人持续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情况,确保公司对全体股东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做到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五、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人就2024年度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本人自查,确认2024年度不存在《管理办法》及《独董工作制度》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任意一种情形,本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关于独立性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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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
六、报告期内其他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以及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总体评价及展望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权,促进了公司的平稳、健康发展。
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同时充分运用自身在上市公司监管及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云南白药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进一步推进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与优化,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专此报告。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戴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