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7 证券简称:中绿电 公告编号:2025-028债券代码:148562 债券简称:23绿电G1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减值测试情况的公告
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本公告。
一、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2021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所持全部23家子公司股权置出,置入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集团”)、都城伟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都城伟业”)合计持有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能新能源”)100%股权,估值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补足(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本次重组具体交易方案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交易对方 | 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 | 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 | 现金支付情况 | 交易方式 | |||
拟置入资产 | 拟置入资产交易对价 | 拟置出资产 | 拟置出资产交易对价 | 交易对方支付金额 | 上市公司支付金额 | ||
都城伟业 | 鲁能新能源81.36%股权 | 952,639.09 | 1.鲁能亘富100%股权 2.南京鲁能硅谷100%股权 3.福州鲁能100%股权 4.湖州公司100%股权 5.重庆鲁能英大100%股权 6.张家口鲁能100%股权 | 951,138.92 | - | 1,500.17 | 资产置换 |
鲁能集团 | 鲁能新能源18.64%股权 | 218,254.58 | 1.山东鲁能物业100%股权 2.重庆鲁能物业100%股权 3.青岛鲁能广宇100%股权 4.三亚中绿园100%股权 | 216,322.98 | - | 1,931.60 | 资产置换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 | 上市公司拟置入资产 | 上市公司拟置出资产 | 现金支付情况 | 交易方式 | |||
拟置入资产 | 拟置入资产交易对价 | 拟置出资产 | 拟置出资产交易对价 | 交易对方支付金额 | 上市公司支付金额 | ||
5.汕头中绿园100%股权 6.成都鲁能100%股权 7.青岛中绿园100%股权 | |||||||
- | - | 1.东莞鲁能广宇100%股权 2.苏州鲁能100%股权 3.天津鲁能泰山100%股权 4.鲁能朱家峪100%股权 5.重庆江津鲁能100%股权 6.重庆鲁能100%股权 7.顺义新城100%股权 8.鲁能万创100%股权 9.南京鲁能广宇100%股权 10.宜宾鲁能65%股权 | 1,323,141.11 | 1,323,141.11 | - | 股权出售 | |
合计 | - | 1,170,893.69 | - | 2,490,603.01 | 1,323,141.11 | 3,431.77 | - |
二、置入资产业绩承诺补偿安排
1.利润补偿期间
根据公司与鲁能集团、都城伟业(以下并称“业绩补偿义务人”)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期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
2.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之补充协议》,业绩补偿义务人承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后,鲁能集团、都城伟业承诺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置入资产中采用收益法评估的27家鲁能新能源下属子公司产生的净利润之和分别不低于76,781.64万元、80,787.39万元和86,653.58万元。上述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数为准。
本次业绩承诺涉及的公司(即业绩承诺对象)包括27家下属公司:
序号 | 业绩承诺对象 | 鲁能新能源所持业绩承诺对象股权比例 |
1 | 陕西靖边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2 | 陕西鲁能靖边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100% |
3 | 河北丰宁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4 | 康保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5 | 中电装备北镇市风电有限责任公司 | 70% |
6 | 河北康保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7 | 杭锦旗都城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8 | 内蒙古包头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9 | 内蒙古新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65% |
10 | 吉林通榆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1 | 肃北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2 | 宁夏盐池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3 | 甘肃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4 | 甘肃新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15 | 青海都兰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6 | 青海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7 | 青海格尔木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8 | 山东枣庄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19 | 山东莒县鲁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20 | 新疆吐鲁番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21 | 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100% |
22 | 新疆哈密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78% |
23 | 江苏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
24 | 崇礼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 | 49% |
25 | 张北建投华实风能有限公司 | 49% |
26 | 如东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 60% |
27 | 德州力奇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100% |
3.补偿的方式及实施
(1)实际净利润数及其与承诺净利润数差异的确定
自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交割完毕后,公司在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对各业绩承诺资产在利润补偿期间当年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之和(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数为准,下称“实际净利润数”)以及该数额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查,并于年度审计报
告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各业绩承诺资产的上述实际净利润数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数为准。
(2)补偿数额的计算
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如低于承诺净利润数,在公司本次交易置入资产交割完毕后每年的年度报告披露后,业绩补偿义务人将根据协议相关约定对公司进行补偿。
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如任何一年业绩承诺资产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将差额部分向公司进行补偿。补偿计算公式为:当期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置入资产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其中,置入资产交易价格为1,170,893.69万元。
业绩补偿义务人向公司支付的补偿额总计不超过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在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或等于0时,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3)补偿的具体方式
补偿义务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义务人都城伟业、鲁能集团按其所持鲁能新能源的股权比例承担。
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及独立财务顾问对于实际净利润数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出具日起10个交易日内,将补偿义务人应补偿的金额以书面通知方式向补偿义务人发出。
如果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补偿利润,补偿义务人需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应补偿的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4)减值测试
盈利预测补偿期限届满后90日内,公司应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如置入资产期末减值额﹥利润补偿期间内已补偿金额,则业绩补偿义务人需以现金方式另行补偿,应补偿的金额=置入资产的期末减值额-利润承诺期间因累计实际净利润未达累计承诺净利润已支付的补偿额。
置入资产减值补偿与盈利预测补偿合计不应超过置入资产的交易价格。
前述减值额为置入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置入资产的评估值并扣除补偿期限内置入资产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公司应在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的专项报告或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业绩补偿义务人发出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如有)。业绩补偿义务人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要求补偿的书面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履行完毕相关现金补偿义务(如有)。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50号),业绩承诺对象2022-2024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如下所示(净利润口径为经审计的业绩承诺对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单位:
万元
年度 | 扣非归母净利润 | 累积实际净利润数 | 累积承诺净利润数 | 完成率% |
2022年度 | 81,363.22 | 262,643.41 | 244,222.61 | 107.54 |
2023年度 | 96,521.80 | |||
2024年度 | 84,758.39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业绩承诺对象在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的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244,222.61万元,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为262,643.41万元,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为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的
107.54%。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计算,业绩承诺对象截至2024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大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业绩补偿义务人无需对公司进行补偿。
(二)资产减值测试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51号)以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承诺期满拟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所涉及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
6200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扣除业绩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评估价值为1,459,397.62万元。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170,893.69万元,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四、测试结论截至2024年12月31日,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145.94亿元,较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值117.09亿元提升28.85亿元,未有减值情况发生。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通过与公司进行交流,查阅《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50号)、《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51号)以及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承诺期满拟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所涉及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200号),对上述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50号),上市公司截至2024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为262,643.41万元,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为244,222.61万元,整体完成率为107.54%。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规定计算,业绩承诺对象截至2024年末累积实际净利润数大于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交易对方无需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51号),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扣除业绩承诺期内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及利润分配的影响后,评估价值为1,459,397.62万元。重大资产重组中标的资产评估值为1,170,893.69万元,标的资产没有发生减值。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实现及业绩承诺期届满减值测试情况的核查意见;
3.《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50号);
4.《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期届满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1451号);
5.《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因业绩承诺期满拟对置入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所涉及的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5)第6200号)。
特此公告。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