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任总经理的审查意见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5年4月14日召开,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拟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拟聘任的总经理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阅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上述人员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综上所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周现坤先生、强同波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聘任强同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均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同意将上述人员选聘事宜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