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证券简称:万泽股份公告编号:2025-07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
月2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
月
日至2023年
月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2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三)2023年2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
2023-012)。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22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5.4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
月
日。
(六)2023年9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2024年1月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4年1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人,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0.0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1月29日。
(九)2024年8月29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2024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对在第一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一)2024年
月
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十二)2025年5月20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三)2025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四)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五)2025年
月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并同意对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年6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
(三)2025年6月27日至2025年7月7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5年
月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62)。
(四)2025年7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5年7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64)。
(五)2025年7月1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2025年7月1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5年8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
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71.35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8月6日。
(八)2025年8月2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分派现金红利
0.5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月
日,发放日为2025年8月14日。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5年8月14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1)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8.41元/股-0.05元/股=8.36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
(2)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8.46元/股-0.05元/股=8.41元/股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
2、根据《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
-V=7.35元/股-0.05元/股=7.30元/股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
。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调整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条件成就,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将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关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回购价格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