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部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于近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5,7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划转至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5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5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上述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担保及信托登记期限至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手续后终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 | 是否为补充担保物登记 | 担保及信托登记起始日 | 担保及信托登记到期日 | 受托管理人 | 担保及信托登记用途 |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 | 是 | 25,700,000 | 15.50% | 5.10% | 否 | 否 | 2025-5-14 | 至办理解除担保及信托登记之日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用于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和本息偿付提供担保 |
合计 | / | 25,700,000 | 15.50% | 5.10% | / | / | / | / | / | / |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担保及信托登记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累计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前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数量(股) |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后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注) | 165,839,659 | 32.90% | 43,250,000 | 68,950,000 | 41.58% | 13.68% |
合计 | 165,839,659 | 32.90% | 43,250,000 | 68,950,000 | 41.58% | 13.68% |
注: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5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5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系万泽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不会导致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发生变动。
三、控股股东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1、2025年4月29日,万泽集团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万泽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挂牌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25〕437号),万泽集团申请以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深交所对此申请无异议。
万泽集团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不另行收取报酬),并以“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5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5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万泽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万泽集团本次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万泽集团为发行可交换债券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要约收购。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偿还债务。
3、万泽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相关股份风险可控。
4、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5、本次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担保与信托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证明。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