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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泽股份:2024年度独董述职报告(李玉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7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玉峰)

经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人自2024年10月28日起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且取得了培训证明。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李玉峰,男,1980年7月出生,哈尔滨工业大学材料学博士学位。曾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助理教授、硕士生导师,入选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深圳市南山区“领航人才”;现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4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资料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李玉峰44002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召开会议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李玉峰22000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积极与公司相关机构进行沟通,

仔细审阅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实地考察调研等机会进行现场工作。自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现场工作时间累计为6天。本人通过现场工作及其他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12月24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具有相关行业经验及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队伍,完全具备服务大型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深圳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股权激励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

万泽股份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资料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前的沟通与合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玉峰

2025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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